校教务〔2025〕194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湖工政发〔2024〕16号、《湖南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实施办法》湖工政发〔2025〕7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5年12月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理审核对象
①毕业资格:2024届、2025届尚处于结业状态学生。
②学位授予:2021-2025届已获准毕业的毕业生及12月将取得毕业资格毕业生。
二、审核内容
(一)毕业资格审核
①审核学生德、智、体、美、劳是否达到毕业资格要求,是否受过处分(受过处分是否解除)。
②根据学生所在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审核所有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是否合格。
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审核全校性公选课是否达到要求。
④审核素质拓展学分是否达到要求。
(二)学位授予审核
①已结业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审核原不合格课程、毕业设计(论文),重修、补作等是否均已合格,是否符合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②获准毕业,但在校期间未授予学位者,在毕业后5年之内,是否达到6项补授条件之一。
三、审核时间
各二级学院根本学生本人的申请,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19日,按照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与公示,并于2025年12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