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务〔2025〕130号
各二级学院: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年度申请设置专业与预备案专业占《湖南产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目录(2025-2026年)》(附件2)和衡阳市产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目录所列专业的比例不低于80%。
(二)申请设置医卫类和公安类等特殊专业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对全省布点30个及以上的本科专业(见附件3),医卫类、教育类中的国家控制布点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见附件4),原则上不再新设。
(三)认真落实限制、停招、撤销等措施,确保到2027年,学校专业点设置数不超过40个。联合行业企业与头部企业修订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以项目制教学为引领,推动专业教学体系重构,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匹配度。
二、申报方式
在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撤销专业等申请。
(一)2024年已预申报的专业,可以直接正式申报;已预申报相近专业、需调整正式申报专业的,以及未预申报但属于急需专业的,需在7月14日前提交说明材料,经省教育厅同意后再申报。
(二)以下两种情况,学校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申报,经省教育厅形式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1.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附件5,以下简称“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目录外新专业;
2.申请调整专业名称且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新专业,按增设该专业的程序办理。
(三)以下三种情况,学校统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办理,经省教育厅形式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
1.申请设置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的其他目录内专业(含已获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补充备案);
2.申请调整为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的目录内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按增设该专业的程序办理;
3.撤销专业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新增专业的学院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版)》(附件6)电子版于7月19日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教务处将组织校内审议和公示,公示期拟定于:7月22日—7月28日。
(二)通过服务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各学院计划于2026年度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应于2025年7月22日前申报。
(三)7月28日前,相关学院安排老师协助、配合教务处完成申报和预申报的系统填报工作。9月初,学校将根据教育厅形式审核意见确定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设置工作按教育部通知要求进行。
(四)学校确定继续申报的专业,于2025年9月4日前,由相关学院将专业申请相关材料等报送至教务处,汇总后报送至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一)专业设置
二级学院须向教务处提供对教育部专家评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8)和系统导出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请于2025年9月4日前将上述专业申请相关材料的电子版(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和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负责联系盖章事宜服务)。其中,专业设置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余材料一式两份,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独立装订成册,用牛皮纸袋装好,在纸袋外贴上专业设置申请表封面。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5-2027年专业优化调整方案年度落实情况
请申请和预备案新专业的学院于2025年7月19日前,将学院《学科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调整优化实施方案》word版发送电子邮箱,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
联系人:陈晓亮;电话:65420;电子邮箱:jyjg@hnit.edu.cn;地址:教学大楼807室。
教务处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