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务〔2024〕261号
各二级教学院(部、中心):
根据2024年12月22日第三届“双代会”通过的《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和《湖南工学院教学业绩分核算管理办法》规定,需统计核算全校教职员工2024年的教学业绩分。具体事项如下:
一、统计材料以二级教学院(部、中心)为单位进行,学校机关各处、部、室人员的材料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或所但任的教学任务分别向各二级教学院(部、中心)申报。个别无法归属到任何二级教学院(部、中心)的人员,以所在部门为单位提交。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不受理个人材料申报。各类材料的统计表格见本通知附件《2024年教学业绩分统计表》。
二、教学业绩分核算审核是一项非常严肃细致的工作,各二级教学院(部、中心)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和教学秘书负责对所收集的材料进行整理、初审、按学院成果统计类别填写成果汇总表、制作EXCEL电子汇总表,按时报送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复审;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建设与评估处复审后,在学校网页上公示核查。
三、教学业绩材料报送要求:
1、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教学成果奖、教材、优秀案例、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教学平台、教师教学竞赛、学科竞赛等,各申报人均须按要求提供扫描版的附件材料。其中,
(1)教学成果填报,附件信息中应包括教学成果获奖证书电子版;
(2)教材填报,附件信息中应包括正式出版教材扫描电子版(应包括教材封面、目录、正文首页、CIP数据页、封底);
(3)优秀案例填报,附件信息中应包括优秀案例上级发文和案例。
(4)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以上级文件为准,各二级部门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5)专业建设填报,附件信息中应包括上级发文电子版。
(6)课程建设填报,附件信息中应包括上级发文或相关证书电子版。
(7)教学团队填报,附件信息中应包括上级发文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电子版。
(8)教学平台(主要包括教学基地、中心、单位等)填报,附件信息中应包括上级发文电子版。
(9)教师教学竞赛填报,附件信息中应包括上级发文或相关证书电子版。
(10)指导教师(学科竞赛)填报,附件信息中应包括相关竞赛获奖文件发文及获奖证书电子版。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人开始填报材料,二级学院报送成果须按学校成果统计类别分别填写,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格式如下:
(1)2025年1月3日上午,各二级学院将本单位的统计汇总表和各分表等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综合科(教学大楼810室)。
(2)电子文档整体打包,以“二级学院名称+材料名”为邮件主题名并发送至:jwc@hnit.edu.cn;各二级学院文件中,包括以各申请人命名单独建立的文件夹和学院各类奖励汇总分表。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