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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学业帮扶及学业预警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工教〔2026〕2号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3日 点击:

 

 

 

 

 

 

 

 

湖工20262

 

 

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学业帮扶及

学业预警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学业帮扶及学业预警实施办法》已经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26年3月13日


湖南工学院学业帮扶及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落实学生中心的教育理念,完善学业管理机制,实现学业管理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湖南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湖工政发〔2024〕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帮扶与预警是指学校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生管理制度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可能出现或已出现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预警,由学生本人、家长、学校多方联动,采取针对性防范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提前干预机制。

第三条 任务分工及主要职责:

教务处学籍考试科:负责统筹全校学业帮扶与预警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控工作;组织开展校级学业预警名单复审;检查各二级学院学业帮扶与预警工作的落实情况。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业帮扶与预警工作小组,由书记、院长为组长,统筹与推进本学院帮扶与预警工作。书记主要负责学业帮扶落实与督查院长主要负责学业预警组织与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教研室、班主任等相关成员。学院须确保预警及时、帮扶到位、责任到人,形成联动协助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业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帮扶措施与预警情况;总结本院学业帮扶与预警工作成效,并于次学期初向教务处提交工作总结。

第二章 学业帮扶

第五条 凡出现课程不及格的学生,无论是否达到学业预警等级,二级学院均须开展学业帮扶,确保及时介入、精准帮扶。

第六条 帮扶工作应坚持以学生为本,实行结对帮扶、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形成师生携手、生生互助、家校协同的帮扶机制。

第七条 学业帮扶实施流程

(一)分析原因与建档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被帮扶学生进行约谈,全面了解学生学业困难的原因(如学习方法、心理状态、家庭情况、课程难度等),并建立“一生一策”帮扶档案,明确困难类型(如学习动力不足、基础薄弱、时间管理不当、心理适应问题等)。

(二)制定个性化帮扶计划

班主任牵头,联合帮扶人制定《学业帮扶个人学习计划》。计划应包含阶段性学习目标、具体帮扶措施、预期完成时间等。帮扶计划须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

(三)帮扶责任与结果运用

帮扶人可由班主任、学业导师、成绩优秀学生、学生干部或党员担任。教学科研办公室会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帮扶人选的推荐与协调。帮扶小组的组长(学院书记)是学业帮扶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对学业帮扶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因学业不达标导致学生退学的情况,纳入年度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纳入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凡是有学业不达标导致学生退学的班级,年班主任取消参评“优秀班主任”资格。

(四)过程管理与动态跟踪

帮扶人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帮扶记录,内容包括学习进展、存在问题、学生反馈等。班主任每月汇总一次帮扶情况,上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小组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审议帮扶进展情况。  

(五)定期跟踪回访

二级学院定期对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跟踪和评估,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展和表现,及时调整帮扶计划,确保帮扶效果。每学期末,二级学院形成《学业帮扶工作总结》,报教务处,内容包括帮扶成效、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教务处组织对各二级学院帮扶效果的抽查与评估。

学业预警

第八条 学业预警以学期或学年为周期实施。学期初由教务处学籍考试科统筹安排,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第九条 根据学生学业困难程度分为三个等级,按照由低到高的标准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学期内未获得学分(不包含公共选修课)超过应修学分1/3至1/2(含)的学生,每学期予以黄色预警。

(二)橙色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于秋季学期予以橙色预警:

1.学年内未获得学分(不包含公共选修课)超过应修学分的1/2至2/3(含);

2.学年内连续两次受到黄色预警。

(三)红色预警:自入学起连续两次受到橙色预警,于秋季学期予以红色预警。

第十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一)确定预警名单

每学期开学第12周且期初补考后,各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学业预警等级标准,对学生学业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初步确定预警学生名单,经学业预警与学业帮扶工作小组审核后,于第3周前报教务处学籍考试科复审。

(二)下达预警通知

经校级学籍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后,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及时对预警学生学习困难的课程进行梳理,将预警学生名单及课程学习情况告知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附件1),确保逐一送达到位。

(三)开展预警谈话

接到预警名单后1周内,各二级学院对预警学生要开展谈心谈话:黄色预警由学院班主任和辅导员负责;橙色预警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红色预警由书记和院长负责。谈话内容须记录于《湖南工学院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附件2)。

(四)告知家长

二级学院应在下达预警通知书后一周内,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信函等方式,将预警情况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做好沟通记录,并填写《湖南工学院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附件3)。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不纳入学业预警范围:

处于休学期间的学生,或参加合作项目在外交流学习期间的学生,或正在军队服役期间的学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含预科生、学历留学生),非学历留学生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南工学院学业预警与帮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22〕41号同时废止。校内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湖南工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存根)

2.湖南工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3.湖南工学院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4.湖南工学院学业帮扶个人学习计划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63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