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课程设计管理规定
(湖工教〔2015〕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设计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在本专业的主干课程、核心课程或特色课程中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是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促进知识向能力转化,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是培养综合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手段,在实践教学中占有重要位置。为加强学院课程设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课程设计的目的
第二条 培养学生科学的设计理念,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以及实践创新团队协作意识。
第三条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获得设计思想与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帮助学生巩固、深化和扩展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强化学生的专业操作技能。
第四条 培养学生文献查阅、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运用标准与规范、计算机应用、报告撰写等基本技能,为毕业设计(论文)打基础。
第三章 课程设计选题
第五条 选题要求
1.课程设计题目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要求,紧密结合课程的性质,充分体现课程的核心内容,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使学生获得全面的综合训练。
2.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应有理论依据,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有必要的技术参考资料与设备保障条件。
3.课程设计题目应适合学生当前的知识水平与能力水平,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和给定的条件下经过努力能顺利完成任务。
4.对小组集体完成的设计项目,必须明确小组中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部分,确保每个学生所承担任务的难度和份量一致,工作量饱满。
第六条 课程设计的题目既可由指导教师拟定,也可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与能力自拟,但均须经二级学院(教学部)相关教研室主任审定、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七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
1.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
2.指导教师要熟悉课程设计的要求,系统掌握与课题相关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具有实际设计和研究工作的经验。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由教研室组织培训,二级学院(教学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指导课程设计。
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根据课程设计大纲要求拟定课程设计题目和课程设计任务书(包括课程设计目的、内容、要求、进度安排等),制定科学合理的成绩考核形式,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2.在课程设计开始前一周向学生下达任务书,充分做好课程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3.在课程设计过程中,要根据执行计划严格检查学生课程设计的进度,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并认真做好指导记录,督促学生提高课程设计的质量。
4.要认真审阅学生的设计成果(图纸及说明书、实物、程序等),按照评分标准公平、公正地综合评定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必要时组织学生答辩。
5.设计结束,应及时对课程设计教学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湖南工学院课程设计情况分析表》,经二级学院(教学部)领导签字后存档。
6.申报课程设计的工作量,标准是0.5课时/生?周,周数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计划确定。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九条 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必须修完课程设计的先修课程,才有资格做课程设计。要明确课程设计的目的与选题意义,认真领会课程设计题目的内涵,严格按照课程设计的要求、基本方法与步骤,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
2.课程设计中,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刻苦钻研,敢于创新,勇于实践。对抄袭他人设计或找他人代设计等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成绩不及格论处。
3.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做到概念清楚,计算正确,结构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可靠,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说明书撰写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4.课程设计结束时,应将设计任务书、说明书(包括设计图纸、实验报告、计算程序)、评分表等有关资料,送交指导教师审阅。课程设计的有关文本参见我校毕业设计模板的规定。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全面负责本二级学院(教学部)课程设计管理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1.制定二级学院(教学部)课程设计管理工作细则,审定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2.具体组织和管理课程设计工作,监督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展情况及完成质量,并及时处理课程设计中出现的问题。
3.组织研讨有关课程设计的教学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4.做好课程设计档案管理工作,汇总课程设计教学文件包括课程设计教学大纲、任务书、学生设计说明书、课程设计评分表、课程设计情况分析表等。
5.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组织优秀课程设计的答辩和成果展示。
6.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的学生,不能超过1个自然班。
第十一条 各教研室全面负责课程设计教学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1.制定课程设计的教学大纲、指导书,制定课程设计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有关安排。
2.审定课程设计题目、任务书并安排指导教师。
3.检查课程设计质量,对课程设计过程进行检查和监控,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4.认真进行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课程设计按独立设置的课程进行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修。
第十三条 课程设计成绩采用五级评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成绩评定的参考标准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态度认真,按设计任务书要求圆满完成了规定任务;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动手能力强;设计方案合理,计算、分析正确,设计质量高;独立工作能力强,有独到见解,水平较高,并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设计说明书条理清晰、论述充分、文字通顺、图纸图表规范、符合设计说明书文本格式要求。
2.良好(80-89分):态度认真,按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了规定任务;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动手能力较强;设计方案合理,计算、分析基本正确,设计质量较高;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并具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设计说明书条理清晰,论述正确,文字通顺,图纸图表较为规范,符合设计说明书文本格式要求。
3.中等(70-79分):态度认真,按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了规定任务;有一定的动手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但有所欠缺;设计方案基本合理,计算、分析基本正确,设计质量一般;独立工作能力较差,有一定的团队协作精神。
设计说明书条理基本清晰,论述基本正确,文字通顺,图纸图表基本规范,符合设计说明书文本格式要求。
4.及格(60-69分):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能按期完成规定任务;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及实践动手能力较差;设计方案基本合理,计算、分析有错误,设计质量一般;学习态度一般,独立工作能力差。
设计说明书条理不够清晰,论述不够充分,没有原则性错误,文字基本通顺,图纸图表不够规范,符合设计说明书文本格式要求。
5.不及格(59分以下)
有诸如下列情形者为不及格:
(1)未能按期完成规定任务;
(2)经常缺勤,工作态度马虎;
(3)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和技术专业知识,动手能力或试验技能差;
(4)设计说明书条理不清,论述有原则性错误,图纸图表不规范,质量很差;
(5)抄袭他人的设计成果等。
第十四条 具体评分细则见下表:
评价指标 |
指标内涵 |
分值 |
选题质量 |
目标要求 |
能较好理解设计任务,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综合训练要求 |
20 |
选题难度 |
选题难易度适宜,集中体现了课程教学目标与计划的要求 |
工作量 |
工作量饱满,工作态度严肃认真,具备与同学团结协作的能力,按时完成设计任务 |
能力水平 |
查阅文献
|
能够独立查阅文献资料;掌握收集、整理、加工各种信息及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
30 |
知识运用
|
能系统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强 |
设计方案
|
研究方案科学、合理、具体;具有创新意识,对研究问题有独到见解 |
设计与说明书撰写质量 |
设计水平与操作能力 |
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所学专业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发现与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设计方案合理,计算、分析正确,数据准确可靠,论证充分 |
50 |
图纸质量
|
结构合理,工艺可行;图纸图表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图纸质量与工作量符合要求 |
写作水平
|
语言表达清晰,说明书内容详实,论述得当,体现了一定的专业素养和创新意识 |
成果要求 |
对相关理论或实际问题认识深刻,就所研究问题有创新性见解 |
第八章 课程设计说明书撰写规范
第十五条 说明书格式
参照学院毕业设计说明书模板
第十六条 说明书结构及装订要求
1.封面
2.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
3.目录:目录要层次清晰,要给出标题与页码,目录的最后一项是无序号的“参考文献资料”与“附录”。
4.正文:正文应按目录中编排的章节依次撰写,要求计算正确,论述清楚,文字简练通顺,插图简明,书写整洁。
5.参考文献(要求参见《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6.附录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其它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