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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管理规定(校内)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4日 点击:

 

(湖工政发〔201319号)

 

为规范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使用,提高竞赛经费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中的作用,有效达到竞赛的目的,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使用原则

专款专用,包干使用。

二、经费管理

教务处负责对竞赛工作组提交的竞赛方案进行审批、汇总,提出全年的经费预算,并根据全校竞赛实际情况对经费进行合理分配;二级学院(部)负责对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经费的落实到位;财务处负责对票据的审核和报账工作。

三、经费资助范围

本经费仅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所有本科生和专科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活动所需经费。具体如下:

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目前主要有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

国家级竞赛:由湖南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竞赛。目前主要有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基本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等。以及今后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组织举办或由国家级学术团体、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等举办的有影响的学科竞赛。

省级竞赛:由湖南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各类竞赛。目前有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力学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广告艺术设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化学实验技能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以及今后由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组织举办或由省级学术团体、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等举办的有影响的学科竞赛。

校级学科竞赛:与政府类学科竞赛相对应的、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学科竞赛。

四、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国家级和省级竞赛的辅导、培训的课时费、讲座费、调研差旅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办公用品费(附清单)、原材料费、报名费、参赛差旅费、巡视费、邮寄费、领奖差旅费、专家评审费等。差旅费、专家评审费标准参照学校标准执行,辅导、培训的课时费原则上不超过40/学时。

五、经费的预算和报销

1.竞赛经费由二级学院(部)或竞赛工作组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当年竞赛计划及教务处当年的工作任务,做好经费预算工作,填写《湖南工学院学科竞赛经费预算表》,报教务处审批;

2.竞赛经费包干使用,相关费用在竞赛结束并提交总结报告后,由组织者凭有效票据经教务处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如果经费超出预算审批额度,经教务处核实、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加经费及追加经费额度。

3.竞赛期间参赛学生的补贴按教师出差标准补助,用于学生的市内交通和误餐营养补贴,竞赛学生食宿由竞赛项目负责单位统一安排的,费用从专项经费中支出;竞赛带队指导教师、竞赛巡视员竞赛期间的补贴,按出差标准补助。

4.竞赛活动结束后,竞赛项目负责单位需填写《学科竞赛辅导工作量统计表》,并将工作总结、证书复印件及获奖学生资料报教务处审定后方可报销指导教师课时费,费用在包干经费中开支。

5.严禁在经费中报销与竞赛无关的差旅费、招待费等,原则上不得报销汽油费、电话费。

6.学校支持二级学院(部)承办校级或举办校级各类学科竞赛,并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具体规定如下:

1)承办单位应将举办竞赛的实施方案最迟于竞赛前两个月上报教务处审批。方案应包括:竞赛目的、竞赛组织者、竞赛形式、参赛对象、竞赛经费预算和竞赛管理办法等。

2)经教务处审批同意经费支持的校内竞赛,承办单位应于竞赛结束后,将与竞赛有关的费用单据(不超过审批的预算经费数额)交教务处审核签字,到财务处报账,超过预算经费部分自行解决。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1311日起施行。其它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