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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校内)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9日 点击:

湖南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湖工教字〔201034号)

 

、总 则

 

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的课时为计算标准课时数的依据。标准课时包含准备教学基本文件、辅导、批改作业、答疑、实验准备、批改实验报告、体育达标统计及评卷评分等工作。

 

二、理论课教学工作量

 

1.标准课时:(课表学时)*(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

教学班人数系数的确定:少于50(50)的教学班,系数为1;多于50人的教学班,按0.01/人递增,最高人数系数为2.0

2.重复课标准课时:(课表课时)*(教学班人数系数)*0.9

一学期内使用同一教案执行同一教学大纲给两个以上教学班讲授,第二个及以上教学班算重复课时。

3.高等数学、工程数学、机械制图、工程制图、建筑制图批改作业补助课时:(课表课时)*班级数*0.1,其它课程均无作业批改补助课时。

 

三、实验课教学工作量

 

1.实验课标准课时:(实验课课表课时)*[1+(重复实验组数)*0.9]  

实验组数由教务处根据实验设备情况确定,每组只能安排1位指导教师。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核查,主管院长批准。

2.实验室坐班人员应协助实验指导教师上好实验课(包括实验仪器的准备、设备维修等),实验室坐班人员只有在单独开实验课时才计算工作量。

 

四、课程设计工作量

 

计算公式:(计划天数)*(人数系数)

课程设计包括制图测绘等。课程设计指导教师每天下班辅导不得少于2 小时。计划天数=(周数)*5,课程设计课时包括选题、辅导答疑、批改设计等。同时指导课程设计的学生人数低于50人(含50人),人数系数=(学生人数)/20 ;学生人数多于50人,人数系数=50/20+[(学生人数)-50]/30

 

五、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1.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任务含量:毕业设计或论文准备、拟题、开题、集中讲授、指导、评阅设计或论文、评分以及编制任务书、指导书、总结等其他教学基本文件编写。

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公式:标准学时=学生人数×设计周数×1.5

评阅教师工作量计算公式:标准学时=学生人数×0.5

2.指导专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计算公式:3*(学生人数)* (1+T)

T为课题系数:(课题数)/(学生人数)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每周不应少于5小时。

 

六、各类实习工作量

 

1.院内金工实习,每班只能安排指导老师一人。按每班每周 5学时计算;

2.联系学生实习不计算工作量,指导学生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电子实习、电工实习的教师,每班不得超过2人。按每班每周10学时计算;

3.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每班不得超过2人,毕业实习按4周计算周数。课时按每班每周5学时计算,学生毕业调研不计算工作量;

4.所有实习必须在实习开始前将实习教师上报教务处。

 

七、毕业答辩工作量

 

组长(每答辩组1人)和秘书:5学时/

其它答辩教师:4学时/

各答辩组每天必须完成不少于12人的答辩任务。

 

 

 

 

 

八、院内外参赛的有关集训指导工作量

 

院内外参赛的有关集训指导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在集训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正常教学期间内,指导教师每天计工作量1学时。

 

九、附 则

 

1.本工作量计算方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工作量计算方法自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