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运动队训练和竞赛管理制度(试行)
(湖工教〔2014〕41号)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达到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学生在校期间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技术和技能,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升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竞技水平不断提高的目的,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工学院运动队训练和竞赛管理制度。
一、运动队的组织领导机构
湖南工学院运动队由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由体育教学部协同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校团委和二级学院共同组织,由体育教学部具体负责学校运动队的组建、日常管理与训练。
1、确定运动队的项目和组建方案。
2、确定运动队员、教练员产生办法。
3、确定运动队主教练,项目教练的组建方案。
4、审核主教练提出的训练竞赛和经费预算方案。
二、运动队的组建
学校运动队分为常规训练队和参赛运动队两类。每学期设若干常规训练队,训练项目定位为群众基础广泛、深受学生欢迎、影响力大的一些运动项目;参赛运动队依据当年省运会、省锦标赛和市运动会的具体参赛项目而定,采用选拔的方式确定每支参赛运动队名单。
1、每个项目运动员必须经过报名、测试、择优选拔确定。
2、每个项目测试指标由主教练员事先与训练计划一起呈交运动训练和竞赛管理办公室(体育教学部办公室)。
3、测试由体育教学部负责监督、实施,测试成绩交部办备案。
三、教练员的确定
(一)针对目标任务和专项特长进行招聘教练员,当申请人数多于实际所需人数时由体育教学部部务会讨论决定。
(二)常规队每队教练员不超过2人(田径队除外)。
(三)比赛队教练员根据比赛队员人数和单项确定。
1、比赛运动员15人以上,且单个项目在五个以上(含五个)可定三个教练员,其中田径侧重中长跑项目,健美操和武术等单项则根据竞赛规程而定。
2、比赛运动员30人以上的一个项目可增加1—2个教练员。
(四)如有教师想申请组建其它项目的常规训练队,可提前一学期提出书面申请,由体育教学部部务会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四、比赛队的确定
1、每年最多三个队参赛。
2、申报比赛时,对参赛运动员进行测试,由教练员上报比赛运动员人数、测试时间,由小组组织测试,并根据测试成绩与常规训练前成绩比较,有较大提高的队伍且与湖南省近年比赛水平接近者,由体育教学部讨论决定参赛。
3 、参加运动队训练的运动员数、每周训练的次数、时间、地点由主教练在训练计划中申请,经相关部门和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五、常规队与参赛队训练及课时酬金
(一)教练员课时、运动员补助发放
1、常规队训练每学期不少于15周。
2、常规队每周训练三至四次,每一次训练不少于90分钟,每一次训练教练员计算工作量为两学时。
3、参赛队赛前40天训练为每周训练3至5次,每一次训练不少于两小时,教练员每训练一次计工作量两学时。并根据教练员实际训练的学时数由体育教学部向报财务处报课时酬金,从体育活动费中列支。
4、如需暑假训练,教练员提前申请,由体育教学部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一般训练期为一个月,一天不少于3学时,每位教练员按实际训练时数计算课时工作量。
5、运动员暑假训练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补贴,赛前40天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补贴,从体育活动费中列支。
6、常规训练队,每支运动队每学期训练所有的经费控制在5000元以内,以课时酬金以报账的方式从体育活动费中列支。
7、体育器材管理员在非工作时间值班,按每天1学时计算工作量。
8、比赛经费由各参赛队主教练负责预算申报,经体育教学部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运动员、教练员训练考勤
1、运动队队训练时间和地点要固定,必须在训练计划中明确体现,以便教评处和体育教学部督查。
2、由体育教学部对每个队进行考勤,不论因公、因私、因事、因病等请假,教练员必须书面请假,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备份。
3、如未经请假,一学期缺训练三次及以上,教练员将停训三年,并按缺训课时的三倍扣除训练课时;如果迟到或早退扣除本次训练课时,考勤结果上报体育教学部备案。
4、暑假训练由体育教学部不定期考勤,如缺训二次及以上者,该教练员将停训三年,并按缺训课时的三倍扣除训练课时,如果迟到或早退扣除本次训练课时,考勤结果上交体育教学部办公室备案。
六、竞赛期间课时酬金与奖、惩
(一)校内竞赛
1、裁判员补助
⑴ 教师裁判员每学时40元,一天最高200元。
⑵ 学生裁判员补助每学时10元,一天最高20元。
2、运动员奖励
⑴ 集体奖第一名500元,第二至三名400元,第四至六名300元
道德风尚奖300元。
⑵ 单项第一名50元,第二至三名40元,第四至六名30元,第七至八名20元,优秀运动员30元。
3、各二级学院参赛队训练补助费
校级比赛全年四大项,每项比赛由体育教学部给每个学院发放一定的训练补助费,通过报账方式从体育活动费中支出。
(二)校外竞赛
1、竞赛期的费用按竞赛通知要求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教练员、运动员参加国家、省部、市厅级比赛获奖奖金按学校《湖南工学院奖励办法》和《湖南工学院校长奖励基金管理规定》执行。
(三)运动员参加集训和校内、外竞赛学分奖励
1、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集训队,集训时间在32小时以上,记2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2、体育竞赛参照学科专业竞赛计算学分:第一名与一等奖等同,第二至三名与二等奖等同,第四至第八名与三等奖等同,优胜奖和参与未取得名次者与参与奖/优胜奖等同。
3、专科生运动员在参加全国赛事或在省部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在专升本时,将根据学校专升本相关政策给予优惠。
4、运动员参加体育运动竞赛学分计量标准:
项目名称 |
项目学分评定主要观测员及标准 |
审核部门 |
体育竞赛 |
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 |
院级 |
每人记0.5学分,累计最高2学分 |
各二级学院 |
校级 |
参加学校组织体育赛事中的裁判员、工作人员和表演者,每人记1学分 |
体育教学部 |
第一名 |
3学分 |
体育教学部 |
第二至三名 |
2学分 |
第四至八名 |
1学分 |
优胜奖、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 |
0.5学分 |
市厅级 |
第一名 |
5学分 |
第二至三名 |
3学分 |
第四至八名 |
2学分 |
获优秀运动称号、体育道德风尚奖 |
1学分 |
省部级 |
第一至三名 |
7学分 |
第四至六名 |
5学分 |
第七至八名 |
4学分 |
获优秀运动称号、体育道德风尚奖 |
2学分 |
国家级 |
第一至三名 |
9学分 |
第四至六名 |
7学分 |
第七至八名 |
6学分 |
获优秀运动称号、体育道德风尚奖 |
4学分 |
注明:同一次比赛不累计学分,取最高学分值
七、运动训练未达到管理目标的惩处
1、参加比赛队伍如团体总分未进入前八名,该项目将休赛一年。
2、教练员训练时缺训、迟到或早退将按本管理管理制度五㈡中的2、3、4执行。
3、运动员无故缺训一次,扣二天训练补助费,无故缺训三次将停训一年,并不记学分。
4、运动员迟到、早退一次,扣一天训练补助费,经常迟到、早退不听教练安排者,将停训一年,并不计学分。
八、参加校外比赛运动队训练和校内、外竞赛所发生的费用在体育活动费或竞赛专项经费中列支报销,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