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教〔2026〕7号
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已经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26年4月9日
湖南工学院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
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分制和素质教育改革,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湖南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素质与能力拓展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状况。
第三条 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四条 成立以行政班级为单位的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小组(简称“素拓学分认定小组”),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为副组长,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宣传委员任组员。
第五条 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分五类:思想政治素质类、科技文化素质类、身心素质类、职业素质类、创新创业能力类。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须满足以下素质与能力拓展要求,方可申请毕业:
(一)学分要求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应取得不少于10个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包括必选学分和任选学分,其中必选学分为创新创业能力类(不低于3学分)、学术讲座活动(不低于2学分)及课外阅读(不低于2学分);专升本学生应取得不少于5个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包括必选学分和任选学分,其中必选学分为创新创业能力类(不低于1.5学分)、学术讲座活动(不低于1学分),课外阅读(不低于1学分)。其他学分为任选学分。
(二)学分认定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超过10学分的部分,依据学分认定程序,可按照类别认定为人才培养方案内相关课程学分;优秀的创新创业成果可以申请替代毕业设计(论文)。
第七条 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填写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手册并加盖主办单位认定专用章。活动结束一周后,学生通过教务系统提交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申请。如活动发生在寒暑假期间,开学后两周进行学分认定申请。
(二)素拓学分认定小组开展学分认定。每学期开学后的第3周,对上一个学期的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学分认定。学分认定后,报送至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
(三)院级委员会开展学分认定审核。每学期第3~4周,二级学院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完成学分认定审核。审核过程中,加强对认定工作真实性的抽查,核对学生相关证明材料,防止学生弄虚作假、学分认定走形式、不认真审核等情况发生。院级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计入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院级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八条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具体计量标准
类别 |
项目名称 |
学分评定主要观测点及标准 |
项目管理部门 |
1.思想政治素质 |
1.1政治理论学习 |
参加“一班、一营、一工程、一平台”(即新生班级骨干培训班、团学骨干训练营、青马工程、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平台)、“湖工青年说”“奋进讲坛”等政治理论学习,计0.25学分/人次,最高3学分。 |
校团委 |
1.2社会实践 |
1. 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其中校级重点团队计2学分/人次,一般团队计1学分/人次; 2. 参加“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计1学分/人次,被校级及以上媒体报道计2学分/人次; 3.参加志愿服务,计0.25学分/人次,累计最高3学分; 4.参加“创新创业大讲堂”,计0.25学分/人次,累计最高2学分。 |
校团委 |
2.科技文化素质(必选) |
学术讲座活动 |
3.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须参加不少于10场学校或院部举办的讲座或学术活动;计0.2学分/人次,累计最高3学分; 4. 专升本学生须参加不少于5场学校或院部举办的讲座或学术活动;计0.2学分/人次,累计最高2学分。 |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
3.身心素质 |
3.1文体竞赛 |
文艺竞赛/体育竞赛 |
参照学科竞赛计算学分。 |
校团委/体育教学科研部 |
3.2学生社团 |
1.参加学校“奋进湖工”大学生校园文化精品项目活动,每学期不少于8次,计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2.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礼仪队、国旗队、护校队等组织,每学期训练16小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3.参加学生社团,计0.25学分;不累计。 |
校团委/各挂靠单位 |
4.职业素质 |
4.1资格证书 |
考取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每类计4学分。 |
二级学院 |
4.2能力证书 |
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证书 |
六级425分及以上 |
计6学分 |
教务处 |
四级425及以上 |
计4学分 |
全国英语专业等级证书 |
八级 |
计6学分 |
四级 |
计4学分 |
全国普通话水平证书 |
一级 |
计5学分 |
二级 |
计3学分 |
三级 |
计1学分 |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 |
四级 |
计6学分 |
三级 |
计5学分 |
二级 |
计4学分 |
4.3课外阅读(必选) |
线上阅读:通过学习通APP观看视频、阅读图书、在线答题等,总积分达到1000积分及以上,计0.5学分; |
图书馆 |
纸质图书阅读:在图书馆借阅纸质图书达到30册及以上,计1学分; |
学生参加图书馆组织的阅读活动,获得20积分及以上,计0.5学分; |
5.创新创业能力(必选) |
5.1学科竞赛 |
院级 |
团队负责人和第一参与人计0.5学分/人,累计最高1学分 |
二级教学单位 |
校级 |
一等奖 |
团队负责人和第一参与人计3学分/人,其他参与人员计1.5学分/人 |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校团委(负责“挑战杯”“创青春”系列赛事) |
二等奖 |
团队负责人和第一参与人计2学分/人,其他参与人员计1学分/人 |
三等奖 |
团队负责人和第一参与人计1学分/人,其他参与人员计0.5学分/人 |
参与奖/优胜奖 |
团队负责人和第一参与人计0.5学分/人,累计最高1学分 |
市厅级 |
一等奖 |
团队负责人和第一参与人计5学分/人,其他参与人员计2.5学分/人 |
二等奖 |
团队负责人和第一参与人计3学分/人,其他参与人员计1.5学分/人 |
三等奖 |
团队负责人和第一参与人计2学分/人,其他参与人员计1学分/人 |
参与奖/优胜奖 |
团队负责人和第一参与人计1学分/人,其他参与人员计0.5学分/人 |
省部级 |
一等奖 |
团队负责人和第一参与人计7学分/人,其他参与人员计3.5学分/人 |
二等奖 |
团队负责人和第一参与人计5学分/人,其他参与人员计2.5学分/人 |
三等奖 |
团队负责人和第一参与人计4学分/人,其他参与人员计2学分/人 |
参与奖/优胜奖 |
团队负责人和第一参与人计2学分/人,其他参与人员计1学分/人 |
国家级 |
一等奖 |
团队负责人和第一参与人计9学分/人,其他参与人员计4.5学分/人 |
二等奖 |
团队负责人和第一参与人计7学分/人,其他参与人员计3.5学分/人 |
三等奖 |
团队负责人和第一参与人计6学分/人,其他参与人员计3学分/人 |
参与奖/优胜奖 |
团队负责人和第一参与人计4学分/人,其他参与人员计2学分/人 |
5.2创新性学习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
国家级 |
负责人和第一参与人计4学分/人,其他组员计2学分/人 |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
省级 |
负责人和第一参与人计3学分/人,其他组员计1.5学分/人 |
校级 |
负责人和第一参与人计2学分/人,其他组员计1学分/人 |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经项目负责人认可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
省级及以上纵向项目 |
计2学分 |
市厅级项目、横向项目 |
计1学分 |
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被SCI,EI,SSCI,CSSCI,ISTP,SCIE,EIE,ISSHP,AHCI期刊收录论文 |
排名前5位作者分别计5、4、3、2、1学分 |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排名前3位作者分别计4、3、2学分 |
一般省级期刊或会议论文 |
排名前2位者分别计1、0.5学分 |
湖南工学院学报发表论文 |
排名第1的作者,计0.5学分 |
学生出版学术专著、软件著作,排名第一计4学分,其他参与人计2学分/人。 |
学生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排名第一计4学分,其他参与人计2学分/人。 |
5.3创业实践项目 |
入驻二级学院孵化基地 |
孵化满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 |
项目负责人计2分,参与一年及以上人员计1分,参与不满一年的,不计分 |
校外自主创业实践 |
运行一年及以上者。 |
法人代表计3分,参与一年及以上人员计2分,参与六个月及以上计1分。 |
入驻校级孵化基地 |
孵化满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 |
项目执行负责人计4分(满一年),其他团队成员计3分(满一年)。不足一年的不计分。各项目人数不超过15人,计算时间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备案与考核材料为准。 |
创投基金(团队限定15人) |
获得省创投基金。 |
团队负责人和第一参与人计7学分/人,其他参与人员计3.5学分/人 |
获得其他投资基金(包括校内创投) |
五万以下:团队负责人和第一参与人计2学分/人,其他参与人员计1学分/人; |
5.4参加创业培训 |
GYB创业培训 |
学生参加GYB创业培训合格计1学分 |
SYB、直播、模拟创业培训 |
学生参加SYB、直播、模拟创业培训合格计2学分。 |
5.5其他 |
参加校实验开放项目或实验教学执行计划以外的开放项目,经实验室所在学院认定。 |
每学期参与项目学时累计达到16学时计1学分,达到32学时计1.5学分,大于32学时计2学分。 |
学科竞赛以政府类竞赛为计分标准,同级别行业或协会举办的竞赛计分标准下调一级。
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按最高级计学分,不累计。本表所指“累计最高学分”是指学生在四年学习期间可计入某一项目学分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不计学分。
第九条 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的监督与检查
(一)各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二级学院的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指导工作。各院级委员会要加强各行政班级学分认定过程管理与监督,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公布。校级委员会于每学期第5~6周,对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进行抽查,加强过程监督。
(二)凡弄虚作假获得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学生该项目的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并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凡协助学生弄虚作假或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的教职员工,一经发现,按《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2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施行。此前学校发布的有关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的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6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