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教务处欢迎您!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教学建设 > 实验室建设 > 正文
关于实验室开放的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校内)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7日 点击:

按照学院确定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为全面带动实践教学的基本建设、教学改革和质量监控工作,建立以学生为中心、实现以学生探究式学习为主的教学模式,使我院的实验教学水平与质量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做到突出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培养,特提出我院实验室开放的实施意见。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采用学院、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分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宏观指导实验室开放工作;教评中心负责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二级学院主管教学与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实验室开放工作;各个实验中心(实验室)负责具体实施。

2.各二级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我院现有的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创新训练中心及虚拟仿真实验室,要在实验室开放运行工作上做出表率。

3. 开放实验教学的全部实验项目,纳入学院日常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范围,适用《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组织实施

1.构建管理平台

实现开放式的实验教学管理模式必须打破传统的手工管理的方式,面向学生开放的实验室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管理,构建实验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为二级结构,第一级为学院层面,属于组织管理性质,第二级为二级学院层面,属于教学管理性质,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2.实验项目开放流程

3.开放实验时间安排

 (1)开放范围为全院所有实验室,通过分批分期来实现。

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2015-2016学年开放全院20%的实验室,即每个二级学院开放至少1个实验室,涉及至少5个实验项目;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全院50%的实验室,具体实施的实验中心和实验室视当时的情况确定;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原则上开放全院100%的实验室。

2)开放时间

白天:周一至周六;晚上:周一至周四。

3)鼓励其它有条件的实验室(中心)申报进行开放实验教学。

4.开放内容及工作量标准

1)计划内开放实验(实训),即教学计划内的实验项目,原则上不将验证演示性实验项目纳入开放。工作量按每个实验项目4学时计算,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各2学时。

2)计划外开放实验(实训),即计划外科技活动与训练的实验项目。计划外开放实验,采用项目驱动制。实验室的开放项目是: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各级“挑战杯”项目、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各级“学科竞赛”项目(政府类)、学生自主项目及教师科研转化项目等。此类开放实验采取项目管理办法,由教务处会同二级学院核定每学期申报项目和资助金额以及对指导教师的酬金发放标准,从项目经费中列支,不在实验工作量计算中重复计算。不同类别实验项目最高学时如下表所示:

 

表一 不同项目学时标准

 

指导人员

     

最高学时标准

项目类别

指导教师

技术与管理人员

国家级项目

20

20

省部级项目

12

12

市厅级项目

8

8

校级项目

4

4

学生自主项目

0

2

教师科研转化项目

0

2

 

3)每个实验项目可先安排12次集中实验,用于指导学生熟悉该实验方法、操作程序及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学生所要进行的每一个实验通过向实验室预约具体时间,在任课教师规定的时间段内,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由其独立完成。

5.开放实验室鼓励政策

开放实验室具体实施方案由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教务处审定后实施。指导学生实验的教师与管理人员,其工作量按照“总量控制,分块划拨”的方式,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核算和发放。

 

 教务处 人事处

   20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