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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科研实验室开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9日 点击:


校教务〔2022164


各二级教学单位、科研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作用,促进实验教学和科研改革,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建立有利于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持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工学院关于实验室开放的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湖工教〔201544号)的文件精神,特下发本通知,请各二级学院遵照执行。

1、二级教学单位及科研机构主管教学科研与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实验室开放工作;教评中心负责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各个实验中心(实验室)负责制定实验室开放的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

2、各二级教学单位及科研机构要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教学实验、创新研究和科研活动。实验室对学生的开放根据实验室性质的不同,实行全天开放、阶段开放和定期开放。对于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或实验设备的开放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确保仪器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审慎开放。实验的类型可以是:

1)学生选做实验型;  

2)学生兴趣小组自拟课题型;

3)学生创新项目型;

4)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型;

5)参与科研项目型;

6)举办各类学科竞赛、技能大赛等;    

3、凡使用易爆炸品、剧毒气体以及操作有压力的反应和实验过程中具有较高的危险性的实验,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需充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学生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定。

4、实验室开放时间、开放内容及工作量标准参照实施指导意见执行。



                                  教务处、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0229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