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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示范教师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1日 点击:

院教务[2019]128号

根据《湖南工学院关于示范教师评选的有关规定》(湖工院字〔20107号),现对2016年度、2018年度荣获示范教师的同志进行验收。

一、验收对象:

1. 2016年度示范教师:戴成秋、姜雨佳、易灿南、陆利军、谢忠祥。

2. 2018年度示范教师:贾雅琼、任长安、庞朝晖、陈晓波、张勇。

二、验收检验要求:

1. 根据《湖南工学院关于示范教师评选的有关规定》,示范教师应对示范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

2. 附相对应的佐证材料。

三、验收程序:

1.教务处组织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

2. 书面材料于20191017日前交教务处810,联系人:邓元祥。

教务处

     201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