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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级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9日 点击:

根据《湖南工学院关于修订2017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教学大纲的编写应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同步进行。学校将对2017级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编写(修订)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安全工程、自动化、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五个专业认证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22017年新增专业金融工程所有的课程;

32017年各专业新增的课程以及2017年以前未制定大纲的课程。   

二、要求

1、大纲由开课单位负责制定。对于交叉课,设课学院应与开课单位积极沟通,提出相关要求,开课单位在编写大纲时,应认真考虑设课学院的专业需求。上级有规定的课程既要体现上级要求,又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编写。一门课程针对不同专业有不同的学分要求,要分别编写大纲,注明适用专业。

2、每门课程均须有对应的大纲。课程名称、总学时及学时分配(含实验学时等)须与人才培养方案保持完全一致。

3、大纲的编写格式原则上与学校提供的参考格式统一(参考格式见附件),各专业(特别是认证专业)也可结合专业特点,对参考格式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完善,但应保持本专业一致性。

4、大纲的修订要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定义准确,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术语或定义;内容表述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格式规范,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标题、序号、标点符号等应当规范使用。 

5、各教学单位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大纲编写小组,负责领导、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单位大纲的修订(制定)和审核工作;组织专业带头人和相应专业学科的专家进行审查评价。由相关教研室负责组织具体制订工作,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指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执笔,并由教研室组织审定、修改。大纲编写实行署名制,其质量由在大纲上署名者(执笔人、审核人、教研室主任、院部领导)共同负责。

6、审定好的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由各开课单位进行汇编。具体要求:

1)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分开汇编。

2)课程编排原则按人才培养方案平台模块先后顺序进行。

3)在汇编文件中,执笔人、审核人、编写时期按实填写,不留空。

、时间安排

120171220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大纲的制订及初步论证工作。

220171230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大纲修改、完善、审定和汇编等工作。

32018年元月,学校组织对大纲编写、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认证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模板

      2非认证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参考模板

 

教务处、教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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