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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电子注册和学业预警、学籍清查的通知 院教务〔2015〕2号(校内)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8日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学籍管理,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工学院本、专科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对全校在校学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和学业预警、学籍状态进行清查,现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时间:91426日)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方可获得本学期学习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学校已开通教务系统网上电子注册。学生以班为单位按时到所在学院学籍老师处进行学生证注册,然后在教务系统进行电子注册“学籍管理—学生注册管理”中标注“已注册”字样,学生本人在《在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签名表》签名,学校将根据签名表在“学信网”进行学生学年电子注册。926注册完毕。

学生应主动查询在教务系统学籍注册状态,如“未注册”,将不能查询课表、成绩、选课、等级考试报名等,将不能按时毕业。

二、学业预警(时间:921---26日)

1、清查上学年已经跟班试读的学生:20122013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跟班试读的学生,试读期满,达到解除要求的,可解除试读,未达到规定解除试读要求者,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或退学。

2、核查20122013级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因学业成绩留级的,若再次出现学业成绩预警的,则予以退学。

3、对2012级本科、2013级本、专科、2014级专科进行学业预警,预警类别为:2014-2015学年所得学分小于20的;在校期间不合格课程累计40学分的。

42014级学生根据《湖南工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湖工政发【20152号文件)执行。本学期开学补考后,累计未及格课程学分数达培养方案应修学分1/3及以上者,给予一次学业预警;累计未及格课程学分数达培养方案应修学分1/2及以上者,应留级;累计未及格课程学分数达培养方案应修学分2/3及以上者,应予以退学。

上述情形请按“姓名、学号、班级、所属学院、应修学分、实修学分、处理意见、备注”等内容分别造表于926日前随同电子文档一并报教务处。

三、在校生学籍清查(时间:本学期)

着重清查以下几种情况:

1、休学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已申请复学但不在学校学习的;

2、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3、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4、已休学、退学、入伍(保留学籍)的,应办理相关手续而实际未办理的,造成教务系统上数据与实际在校生人数不一致。例某生入伍,应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但实际未办理的情形;又例某生自动离校,已达到退学的条件,学院未上报,也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形。

对于上述情况,各二级学院清查落实后,随即报教务处。

四、处理意见

1、学年电子注册:各学院要落实每个学生按时注册,对于未按时注册的学生要通知落实,以保障学生的权益。

2、学业预警:对于各学院上报的预警名单,学籍科将提交处务会、校务会讨论决定,并发布学业预警名单及退学、留级、跟班试读的决定。

3、学籍清查:对于存在学籍清查的情形,在根据各学院报的材料做相应的处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