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本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推行“负面清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通知 湖工纪发〔2022〕2号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05-16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行“负面清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513

 

 

 

 

 

 

关于推行“负面清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学校各级党员干部在学校各类经济活动中的政商交往行为,推进清廉湖工建设,特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1.严禁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严禁接受企业及其负责安排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旅游度假、娱乐保健等活动

3.严禁向企业摊派、报销应当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者将个人消费开支转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

4.严禁违规向企业及其负责人借贷资金,或者变相占用、使用企业汽车、房屋等物品

5.严禁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企业产品、服务。

6.严禁违规在企业任职或挂名、挂证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或者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咨询费或其他好处。

7.严禁违规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持有企业股份

8.严禁违规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或挂名领薪、兼职取酬

9.严禁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学校经济活动,谋取个人私利、损害学校利益,或者为企业及其经营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10.政商交往中其他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情形。

学校纪委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纪依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关闭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nic@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