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单位:
按照湖南工学院《关于开展“以学谋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请各部门、单位对照整治重点,深入组织开展对照检查,并认真填写“以学谋私”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学校“以学谋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教辅、科研机构和各教学院(部、中心)将表报送纪检监察处(教学楼1013,联系人:吴老师),党政管理机构将表报送机关党委(教学楼1211,联系人:何老师),由机关党委汇总后再报送纪检监察处。
附件:1.《关于开展“以学谋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以学谋私”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表》
纪检监察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