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纪通〔2021〕3号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
 现将《湖南工学院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干部联系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
 
  
 
 
 湖南工学院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干部联系
 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工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促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系点分工
 校纪委委员、纪委办(巡察办)、监察处处级干部每个人具体联系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详见附件。
 二、联系方式
 列席会议,参与活动,开展个别访谈、专题调研、专项检查、廉政谈话等。
 三、联系工作内容
 1.督促检查联系点践行“两个维护”、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等。
 2.督促检查联系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等情况。 
 3.督促指导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排查廉政风险,落实廉政风险防控。
 4.听取联系点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联系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遵守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发现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5.根据需要参与联系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和违纪案件的纪律审查工作。
 6.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学校纪委或联系点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7.经纪委研究需要联系指导基层单位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纪委委员、纪委办(巡察办)、监察处处级干部要履职尽责,经常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主动指导联系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帮助发现和解决联系点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每学期参加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或活动不少于2次。
 2.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主动支持配合纪委委员、纪委办(巡察办)、监察处处级干部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指导,保持经常性联系沟通,及时通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纪委办(巡察办)、监察处要做好工作协调,及时收集和运用纪委委员、纪检干部反馈的信息、意见和建议,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湖南工学院纪委委员和纪委办(巡察办)、监察处处级干部联系部门(单位)安排表
  
 中共湖南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湖南工学院纪委委员和纪委办(巡察办)、监察处
             处级干部联系部门(单位)安排表
 
 
  
   
    姓名  | 
    联系分工  | 
   
   
    张治春  | 
    纪委办(巡察办)、监察处、党政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  | 
   
   
    袁  勤  | 
    宣传部、统战部、发规处、继续教育学院  | 
   
   
    曾立平  | 
    机关党委、教务处、教评处、机械学院、汽车研究院  | 
   
   
    姚正辉  | 
    人事处、基建处、电信学院、体育部  | 
   
   
    蒋志刚  | 
    离退处、建工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后勤处  | 
   
   
    叶正明  | 
    组织部(党校)、国际交流处、图书馆、档案馆  | 
   
   
    刘  斌  | 
    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团委、工会  | 
   
   
    陈  健  | 
    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维稳办)、安工学院、外国语学院  | 
   
   
    张素贞  | 
    审计处、计信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 
   
   
    王  青  | 
    工训中心、材化学院  | 
   
   
    曹文明  | 
    财务处、资产处、经济与管理学院  | 
   
   
    刘赢时  | 
    科技处、学科建设中心、数能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