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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公告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06-28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衡阳市纪委监委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查处以下四类问题:

(一)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中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收受贿赂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等问题。

(三)充当黑恶势力“关系网”。为黑恶势力托关系、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等问题。

(四)推动工作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对“保护伞”惩治不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不力、失职失责,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等问题。

请广大市民群众踊跃监督举报,如发现我市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可致电致信衡阳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

举报电话:0734-8868728 8996208 8866769

微信举报平台:清风衡阳微信公众号

举报网站:衡阳反腐网

举报信箱:衡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举报中心)

 

                                            

                      衡阳市纪委监委   

                      201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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