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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第三次党代会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03-31  

湖工纪通[2021]02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直属支部:

为确保中共湖南工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提出换届选举纪律要求。

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禁违规用人,对不按程序、不按规矩操作选任的干部,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权力的,一律严厉查处。

10.严禁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对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一律予以免职或撤职。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决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换届纪律,切实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在党代会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广大党员干部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纪委要加强监督,认真落实换届纪律督查,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执纪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严肃的纪律要求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监督电话:0734-3452057,举报邮箱:jjjc@hnit.edu.cn

来信来访地址:湖南工学院教学大楼纪委办、监察处1013

 

 

中共湖南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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