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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 工作监督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0-12-16  

湖工纪发[2020]02


为了严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纪律,防止违纪违规行为,杜绝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我校2020年度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客观公正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本次评审工作进行纪律及程序监督,受理有关情况的信访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734—3452056,监督举报邮箱:jjjc@hnpu.edu.cn

二、监督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文件精神情况;

2、本次评审工作纪律及程序执行情况。

三、评审工作纪律

1、本次申报职称的参评人员,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评审工作与评审结果。所有参评材料均须据实填报,不得伪造证明材料;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科研或教学成果;不得通过各类方式直接或委托他人出面为自己或亲友进行说情等非正常活动。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参评资格直至纪律处分。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定。

2、参加评审人员要做到掌握政策、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正评审、廉洁自律。反对各种营私舞弊行为;不得对参评人员许愿或收受礼物;不得借机打击报复。发现有以上情节者,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评审成员资格。

3、参加此次评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中应按规定收交、领取、发放和查阅评审材料。对于评审材料中的有关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摘抄或外传,不准泄漏评审会议内容及评审讨论情况。需要向参评人员传达或解释的问题,应按组织程序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4、评审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评审责任制。



                          湖南工学院纪委办、监察处

                                                       2020年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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