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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中秋 国庆期间廉洁纪律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09-12  

湖工纪发[2019]4

 

各单位(部门):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湖南工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的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扬正气,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现就做好我院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挺纪在前

1.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2.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节日聚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3.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各类节礼;

5. 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6.严禁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及消费卡;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8.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二、落实责任

各单位(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严守纪律,带头接受监督,加强宣传教育,要对照文件和上级精神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违反纪律的情况要主动向学校纪委报告,要以上率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出表率,营造良好的廉洁氛围。

三、深入督查

在节假日期间,学院纪委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加大排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举报邮箱:jjjc@hnit.edu.cn

四、严肃追责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廉政责任制,加强防范、加强检查。如遇有突出事件或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电话07343452056),及时妥善处置。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本单位节假日其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学院纪委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纪委办(巡查办)、监察处

                                     2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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