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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监察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12-06  

湖工纪发[2019] 05

 

为保障我院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合规、依法进行,杜绝职称评审工作的不正之风,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保证职称评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南工学院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工作监察小组(以下简称“监察小组”)

组长:刘龙昌

成员:曾立平 陈 平

监督电话:07343452056,举报邮箱:jjjc@hnpu.edu.cn

二、工作职责与要求

监察小组在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湖南工学院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1、参与评审专家的抽取与监督。监察小组按要求对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评审专家进行有效性审查,并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确定评审专家名单,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2、对职称评审工作现场进行监督。评审现场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全体工作人员和评审人员在进入评审场地前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并将手机、u盘、移动硬盘、录音笔、电脑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上交。评审期间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得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不得以其他方式与外界联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委的独立评审,不得打探评审情况,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3、受理群众举报及来信来访。评审期间,监察小组通过电话、邮箱、信函等方式受理群众举报,根据举报内容督促相关工作机构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嫌违纪违规,情节严重的立案查处。

4、提出监察意见。评审期间对专家库的建立、参评人员资格审查、评委抽取、现场评审、公示公告等环节的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提出监察意见,相关单位对监察意见必须按要求整改落实。

三、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纪律

1、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称工作有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履行好主体责任。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严禁参评人员以任何形式拉关系、走后门,进行游说说情、递补材料、拉票送礼等,一经发现或被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监察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执行相应工作,做到客观、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在评审期间不得擅自与申报对象接触,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湖南工学院纪委办、监察处

           2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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