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评估规范性文件2043件
记者近日从湖南省纪委获悉,湖南省今年全面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省政府办、省政府法制办对没有经过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文件,不再办理“三统一”手续(《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才能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不按规定进行廉洁性评估的,或者不采纳廉洁性评估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湖南省被列为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试点后,湖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出台《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等5个省直单位和长沙市、郴州市作为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试点单位。同时,由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牵头成立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其成员由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办、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廉洁性评估的日常备案工作。
根据部署,湖南省各地各单位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评估后,填写《制度廉洁性评估表》并报省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备案。纪检监察机关在评估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无法把握的,可以提交协调指导小组审议,协调指导小组认为有必要的,报省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于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在向省政府报送时,必须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已经备案的一份《制度廉洁性评估表》,否则,不得办“三统一”。截至目前,湖南省共评估规范性文件2043件,其中,已发布实施的文件1756件,起草中的文件287件。
湖南省各地各单位以制度廉洁性评估为契机,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强化风险防控,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建立健全相关防控措施。省物价局在开展廉洁性评估过程中,深入剖析芦笋片价格虚高的原因,认真查找其背后的制度性缺陷,举一反三,健全了相关制度。
开展廉洁性评估工作中,湖南省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对评估工作进行细化、再细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郴州市将廉洁性评估工作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提高、全面实施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明确具体任务;市直单位对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填写《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统计表》和《制度廉洁性评估表》并上报;市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办公室会同各试点单位,对照目录清单,对制度逐件清理、逐项审查,确保底数清、对象清、风险点清、事项清。省水利厅积极探索制度廉洁性评估长效机制,今后,凡是该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经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查后,自动进入制度廉洁性评估环节,由该厅纪检监察室在厅行政资源电子管理系统中进行廉洁性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记者: 邹太平)(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