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1〕6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和学校关于开展2021-2023年周期考核的通知,学院拟开展2021-2023年周期考核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及以前年份入职,2024年继续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陈敏、叶正明
成员:李泽军、黄馨仪、戴成秋、刘君、曾利军、罗丹霞、周瑞玲、朱凌志、常赟杰、曹水莲、戴慧敏、张三华
秘书:王俊
三、工作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教职工周期考核工作。
1.全面要求与尊重个性相结合。考核中既要有全面的要求,也要尊重教师的个性和特长,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分类考核,鼓励教师发挥优势,创新创优,取得标志性成果。
2.按照岗位职责和《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湖工党发〔2021〕68号)中规定的工作量进行考核。
3.分段考核:
(1)2021-2023年周期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按照岗位变动时间进行分段考核,均在聘任岗位进行考核;
(2)2021-2023年周期部门发生变化的人员,按照调动时间进行分段考核,由本学院牵头进行考核;
(3)新进人员按照实际在岗月份数进行考核,任务工作量根据实际在岗月份进行折算。
四、考核工作程序
1.个人填写考核表。教职工根据岗位类别,填写周期考核表在12月30日下午17点前提交到2212综合办公室。
2.12月31日学院根据学校考核要求组织考核小组成员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提交到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考核结果汇总。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于2025年1月2日前将《湖南工学院教职工2021-2023年周期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部门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提交至教学大楼1007室,电子版发送至hgrsclzk@hnit.edu.cn。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周期考核结果等级分为 “合格”与“不合格”。
周期考核结果“合格”者,待《湖南工学院聘期考核管理办法》出台后根据相应条件申请绩效晋档(另行通知)。
周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待《湖南工学院聘期考核管理办法》出台后,按其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