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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年度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6日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管理规定,强化绩效工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根据《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1〕68号)的工作业绩奖励办法,《关于做好202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核拨和二次分配工作的通知》,《关于2022年基础性岗位绩效结算的指导性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经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三办主任及教研室、实验室主任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年度工作业绩绩效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

奖励性绩效的分配要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才能、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要充分体现重业绩、重贡献的导向,禁止平均分配。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奖励性绩效的特征和功能,体现业绩和贡献;

二、绩效构成

2022年费用由以下五个方面组成:

其中人员经费1511330元,缺编费567600元,工作业绩奖励经费264000元,创新创业经费65687元,科研进账经费奖惩22000元,共计2430617元。

三、分配方案

1、缺编费567600全部用于教师超课时发放。外院教师完成本院教学工作量,全部按超课时计算,本院教师超课时要扣除相应身份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外聘教师课时经费由学校统一支付。

2、人员经费80%按绩效积分原则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20%用于学院统筹。

统筹经费:1511330*0.2=302266元

3、工作业绩奖励性经费由一流专业4个、一流课程共4个、人才培养基地2个、科普教育基地2个,共计12个人员经费,按2.2万元/人,共计264000元。一流专业按6:4分配,60%用于学院统筹,40%用于团队成员的奖励分配;一流课程类个人性奖励项目经费按7:3分配,70%由团队负责人分配,30%用于学院统筹;人才培养基地按6:3:1分配,60%用于学院统筹,30%用于团队成员的奖励分配,10%划拨至校创新创业中心;科普教育基地按7:3分配,70%用于学院统筹,30%用于团队成员的奖励分配.

统筹经费=2.2*(4*0.6+4*0.3+2*0.6+2*0.7)=136400元

4、创新创业类经费,全院共计16.34个人员经费,按4020元/人计算,共计65687元,按3:7分配,30%用于学院统筹,70%由团队负责人分配。

统筹经费:65687*0.3=19706.1元

5、科研进账经费奖惩单独列支(22000元)。

6、学院统筹分配经费按上述原则计算得出金额共计458372.1元,分配如下:

(1)、考务费(监考 、巡考、出卷、阅卷费)50601元;

(2)、离职、退休人员审核评估材料整改专项工作费用20000元;

(3)、科研激励费用18000元;

(4)、管理服务工作绩效54000元,相关人员绩效分配细则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三办主任及教研室、实验室主任通过会议确定。

(5)、以上部分结余315771.1,分配方案如下:①60%用于铺底,按岗位积分进行分配到个人;②40%用于奖励性绩效,按绩效考核计分细则计算进行分配,其中根据《湖南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工党发〔2022〕11号)》文件中的第十六条第5点:辅导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学院统筹安排,确保其实际收入不低于本院专任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平均水平的精神,辅导员可选择奖励性绩效按全院平均数分配(不再享受其所在岗位的管理服务费用),也可选择按绩效考核计分分配。

四、扣罚细则

1、受到党纪、政纪轻处分扣500元;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扣1000元;

2、教学差错200元,一般教学事故扣300元,严重教学事故扣500元;

3、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会议缺勤扣款100元/次,因私事请假3次折算为缺勤1次。

4. 扣罚的金额留至下一年度。

五、奖励性绩效分配程序

1、制定二次分配方案,经学院分工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2、在学院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二次分配方案报学校工会备案、二次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3、二次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人事处、财务处根据审定结果将奖励性绩效发放到人。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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