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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5日 点击: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湖工学字[2020]4)等文件规定,落实学校《关于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方案》。

一、工作小组设置:

(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黎昂、陈敏

成员:李玉秀、高为民、李泽军、唐琨皓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

任:李玉秀

副主任:黄馨仪

员:热苏里李家驹、熊芬李桂芳谭回、李成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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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范围和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2023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为计算机学院各年级各专业全日制已注册学生。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优秀,并且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是校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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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的要求,学院认真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要保障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原则上获得资助。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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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班级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及格率以及贫困生人数,助学金根据班级贫困生人数,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各班

(二)我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9,国家助学金指标名额待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束以及省中心下发“七大类”人员情况比对后再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额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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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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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无挂科现象;

5)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生活俭朴;

7)必须为本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23年专升本除外);

8)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原则上应是学校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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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原则上七大类同学必须评一等助学金

7)生活俭朴

8)退役复学士兵只能够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原则上不再参加普通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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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推荐程序:

学生书面申请---带班辅导员协调班主任开展班级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学院党委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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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时间安排: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9月28日前,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各班班主任辅导员组织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

2、10月12日,各班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优秀事迹简介表(国家励志奖学金》(附件3)《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附件6)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统计表(附件7)电子档发至2685567353@qq.com;以上纸质档材料(附件3须附个人事迹材料)、班级评定小组名单及班级公示后的截图(需要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签字)交至学院勤工部

3、10月14日前,学院生工作办公室将汇总材料初审后提交党委审核,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10月24日前,若无人提出异议,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料在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报,并将纸质档材料盖章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2国家助学金

1、10月9日,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各班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开展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

2、10月17,各班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附件6)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统计表(附件7)电子档发至2685567353@qq.com;以上纸质档材料、班级评定小组名单及班级公示后的截图(需要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签字)交至学院勤工部

3、10月19日前,学院生工作办公室将汇总材料初审后提交党委审核,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10月30,若无人提出异议,学院将国家助学金资料在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报,并将纸质档材料盖章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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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班级要严格把握条件,不能突破评审指标,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将国家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

2、评定过程中要执行“三公示”:班级、学院、学校三个层级公示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学院要做到“五个严禁”:严禁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遗漏;严禁在资助对象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严禁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5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须同时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并附个人事迹材料,由带班辅导员审核后交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各一份存档备查

6、加强对获奖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引导工作。学院组织所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交辅导员和学院各一份存档备查。

六、材料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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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

3)《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附件3)并附个人事迹材料

4)《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4

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

6)《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附件6)

7《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统计表》(附件7)

2、注意事项:表格统一使用资助中心通知的附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汇总表请学生确认信息并签名,特别注意学生姓名、入学年月、学制要准确无误,避免错误的信息给后续的工作带来不便。

3、推荐理由、二级学院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

4、申请审批表一定要学生本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在系统里输入申请表信息时,输入完还需仔细核对,避免错误的信息给后续的工作带来不便。

5、若班级推选上来的名单不符合要求,一经查实,取消该班级当事人名额并不再顺延。

6、请特别注意:学生姓名、入学年月、银行卡号要准确无误,避免错误的信息给后续的工作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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