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生工作处发放的《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的通知》要求,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2017-2018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经过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和辅导员初审和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拟推荐艾克然木·吾斯曼等五位学生申请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现将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13日至3月15日。
   
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2228学生工作办公室和2226党委副书记办公室反映。
   
推荐结果如下: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专业班级
        | 
   等级
        | 
   金额(元)
        | 
  
  
   1
        | 
   艾克然木?吾斯曼
        | 
   16020440344
        | 
   软件1603
        | 
   一等
        | 
   590
        | 
  
  
   2
        | 
   帕海尔丁?牙生
        | 
   16020440218
        | 
   软件1602
        | 
   二等
        | 
   541
        | 
  
  
   3
        | 
   阿迪拉?吐尔逊
        | 
   16020140138
        | 
   计科1601
        | 
   二等
        | 
   541
        | 
  
  
   4
        | 
   帕孜力亚?吐尔洪
        | 
   16020340205
        | 
   网络1602
        | 
   三等
        | 
   487
        | 
  
  
   5
        | 
   胡什妮尕尔?玉苏甫江
        | 
   16020540204
        | 
   物联网1602
        | 
   三等
        | 
   487
        |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