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教务【2025】16号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湖工教〔2022〕42号)相关规定,现将我院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盲审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不降低、全体毕业生如期完成答辩并顺利毕业, 我院202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校教务〔2024〕192号精神。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陈 敏、叶正明
副组长:戴成秋、李泽军、黄馨仪、唐琨皓
成 员:刘 君、曾利军、朱凌志、罗丹霞、曹水莲、常赟杰
周瑞玲、洪 露、黄 樱、闫新娟、胡 荣、解 军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科研办。
三、毕业设计(论文)盲审要求
1、盲审教师资格
按照学校教务处要求,2025届本科生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必须通过学院盲审,盲审教师原则上需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专业性强、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原则上每人不超过20人。
2、盲审时间安排
5月15号前,我院2025届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按学校盲审材料格式要求上传盲审材料。不按时递交盲审材料的学生,不能参与首次正常答辩。5月22号正式答辩前,学院将整理后《盲审专家意见反馈表》反馈给学生。
3、盲审处理方式
(1)若盲审意见为“通过”,学生应根据盲审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按照二级学院安排正常参与答辩。
(2)若盲审意见为“不通过”,学生不能参与首次正常答辩。指导老师应根据专家意见,重新指导学生重做,重做的毕业设计(论文)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成后,必须通过教务处组织的抽检,方可参加答辩。
(3)原则上,对于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出现盲审不通过的指导老师,在下一年度的毕业设计安排上,所指导的人数要适当减少。
四、盲审注意事项
1、评审专家注意将《盲审意见反馈表》填写完整,注意填写论文编号,论文题目。
2、盲审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盲审通过,需要根据专家意见,稍作修改,无需重审;60分以下,不能参加本次答辩,毕业设计需要重做或者需要更换课题,由教务处重新组织专家盲审。
3、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在盲审前必须要进行查重,查重通过后才能盲审。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