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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开展本科生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9日 点击: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号)部署,根据《湖南工学院关于加快落实支持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和要求,落实学校的四大协同理念,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实践技能与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深化毕业设计(论文)改革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替代的范围

鼓励全校所有专业学生结合社会需求与学科特色,采用学业+创业双轮驱动,以优秀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支持理工科专业围绕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优秀成果替代传统毕业设计;支持非理工科专业在商业模式、社会调查、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优秀成果替代传统毕业论文,能够确保成果与专业毕业要求契合。

二、毕业设计(论文)替代的形式

除传统毕业设计(论文)外,学校提倡并鼓励学生以反映真才实学与创新能力且与专业相关的创新性实践成果替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成果可视作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1.学生在校期间作为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排名前二)真实创办并运营企业,其企业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或社会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可申请替代毕业论文。申请人需提交《创业实践总结分析报告》,不少于6000字(不含图表)。报告应体现创业企业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相关,能展示申请人充分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创业中的管理、技术、市场等问题。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企业须为依法注册的法人实体(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注册并运营时间不少于12个月,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年营业额不低于10万元。

2)企业雇佣不少于3名全职员工(不含创始人本人),并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3个月。

3)企业获得来自外部机构(如备案的风险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的天使轮或以上轮次融资,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

4)获得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资质。

5)在乡村振兴、社会公益、文化传承等领域产生广泛积极的社会影响,并获得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专题报道或政府部门的书面表彰。

2.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个人艺术作品(如工业设计、数字媒体设计等)、省级二等奖以上的集体文艺展演,或通过个人专场演出、艺术作品展等形式展现专业能力的公开成果,需从专业角度对作品进行分析阐述,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含图表)。只受理作品或项目排名第1位的学生申请。

3.学生为政府提供咨询报告、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形成的技术方案,需提供采用方出具的认可证明材料。方案需从应用背景、技术要点、实施细节、实际效果等方面撰写,字数不少于5000字(不含图表)。

4.学生参与与本专业相关的AB类学科竞赛,获得A类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得B类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级银奖及以上、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省级铜奖及以上的作品及成果总结,成果总结需详细阐述技术方案、创新点、实践效果,研究成果等,字数不少于5000字,其中,团队参赛项目仅限排名第1位的学生申请。

5.学生以第一发明人、湖南工学院为第一单位,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或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须与本专业相关),需提交2000字左右(不含图表)的专利技术分析材料,说明专利设计思路、技术优势及应用前景。

6.获准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需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创新训练项目重点论述技术创新点与实践验证过程,创业训练项目需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等,字数约5000字(不含图表),其中,团队参赛项目仅限排名第1位的学生申请。

7.学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湖南工学院为第一单位,在科技与校企合作处认定的A/B/C三类以上学术期刊或高校学报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

8.其他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的替代成果。

三、替代流程

本科生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流程如下:

1、申请条件

1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学业成绩良好,已修课程全部合格,符合学校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

2申请替代的成果需为在校期间取得,且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启动前已具备相应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录用通知等),成果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3成果需与所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高度相关,能体现本科阶段应掌握的专业核心能力(如系统设计、程序开发、数据分析、网络构建等)。

4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用于替代毕业设计(论文),也不得同时用于多项毕业要求认定。

2.学生申请

符合要求的学生填写《本科生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提交《申请表》与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项目验收报告、论文刊物/录用通知、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等)。相关材料需提交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材料用档案袋封装后交至学院2222办公室李蕾老师处,电子档材料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120766873@qq.com。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1717:30

3.学院审核

学院组建遴选工作小组,重点核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严格审核学生是否具有申请替代资格,认真开展遴选工作,遴选总人数不超过专业当届毕业生的5%,并向学生发布审核和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4.学生撰写、提交《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报告》

学院遴选后,学生须以创新成果材料为基础,撰写《本科生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替代报告》),字数按不同形式的相应要求202611317:30前交到2222办公室。

5.学生答辩

学院拟定于2026115组织专家评审组,采用专场答辩形式进行答辩。答辩专家将围绕成果与专业的关联度、学生对成果的贡献、成果创新性与价值、《替代报告》质量、答辩表现五个维度,综合评定替代结论和毕设成绩。答辩通过的学生,直接获得相应学分,须根据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善、归档相关材料;答辩未通过的学生,须在学院指导下,按当届毕设常规流程开展后续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

1.学院建立健全成果核查机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成果权属进行严格核查,必要时可要求学生演示成果、提供原始数据或代码。

2.若发现学生存在成果造假、抄袭、篡改证明材料等行为,立即取消其成果替代资格,按《湖南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同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3.指导教师、评审委员会成员需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若存在徇私舞弊、违规评审等行为,由学院依规追究责任。

其他事项

1.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湖南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湖南工学院期刊认定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2.本细则由湖南工学院计算机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湖南工学院计算机与工程学院

2025年12月29日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开展本科生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组织专家评审组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开展本科生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的通知精神(校教务〔2025〕211号),加强对本科生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本科生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根据《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湖工教【2022】42号)相关规定,为确保我院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能按学校管理的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经学院研究,决定组织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专家评审组

组  长:陈敏、任长安

副组长:戴成秋、唐琨皓、李泽军、黄馨仪

 员:曹水莲、朱凌志、曾利军、王琴、何巧萍、常赟杰、周瑞玲、黄丹、柳佳刚、陈利平、洪露

李蕾

专家评审组工作职责:全面领导、协调、完成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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