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相关规定以及《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我院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评先评优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2024-2025学年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长安、陈敏
副组长:黄馨仪、李泽军、唐琨皓、戴成秋
(二)学院评选工作办公室
主 任:黄馨仪
副主任:刘泽芬
成 员:热苏里·乌斯曼、李家驹、熊芬、李桂芳、谭回、李成蹊、胡芷菡、吴娟
二、评选对象
1、个人奖学金参评对象为计算机学院2022级、2023级、2024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含2025年“专升本”学生)。
2、“先进班集体”参评对象为计算机学院2022级、2023级、2024级各班级。
3、国防教育奖学金参评对象为退伍复学学生(复学学生可在次年申请)。
三、评定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
2、《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发〔2025〕1号)。
3、《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四、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评选项目: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退役大学生、先进班集体、竞赛奖励及其他类项目。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学分绩点3.5以上(即单科成绩须85分以上,含考查课)。
(2)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综合测评在专业5%以内。
(3)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综合测评在专业15%以内。(除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4)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综合测评在专业25%以内。(除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2、“国防教育奖学金”
(1)退伍复学学生(复学学生可在次年申请)。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所有成绩合格即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5)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往上提一级(特等奖学金不在此列)(不占用班级名额)。
3、“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标兵”
(1)三好学生在特等、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学年成绩合格以上。
(2)三好学生标兵从校级三好学生中产生,且为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4、“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2)学习成绩好,学年平均成绩班级排名前40%,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40%。
(3)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且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5、“优秀退役大学生”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在重大演训活动中表现突出。
(3)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参与了学校征兵宣传、国防教育和军训实践活动。
(4)带头学习和宣扬党的创新理论,严于律己、品学兼优,扎实学习专业知识,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建设,在校园中成长成才,把部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进校园,热心公益事业,在社会上赢得较高赞誉。
(5)所有成绩必须合格。
(6)每名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评选一次,不得进行重复申报。
6、“竞赛奖励”
(1)竞赛奖励面向学生个人、团队、集体。个人奖是指奖励由个人单独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团队奖指由两个及以上学生合作某一项目获奖的。集体奖是指以集体单位名义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团队、集体获奖的奖金由团队、集体成员协议分配。
(2)竞赛奖励类别:学科竞赛奖励、创新创业竞赛奖励、体育竞赛奖励、文化艺术竞赛奖励;
获奖学生按2025年7月2日学生工作处发布的《关于开展学生竞赛奖励申报的通知》要求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申报(通知链接:https://www.hnit.edu.cn/xsgzc/info/1024/9261.htm)。竞赛奖励纸质佐证材料的收取另行通知。
7、“先进班集体”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重视政治思想引领,深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成员政治思想过硬。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3)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4)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5)学习、科技创新风气浓厚,集体成员学习良好,学年平均成绩居本学院同年级前列;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类比赛的班级优先考虑。
(6)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文化体育等活动。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以上(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7)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
(8)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五、奖励标准:
(一)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等级的标准为:
特等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5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500元 |
(二)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奖励标准为:(如果同时获得以下两种荣誉,奖励金额不可累加)
(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励标准为:(如果同时获得以下两种荣誉,奖励金额不可累加)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200元 |
300元 |
(四)先进班集体的奖励标准为每班每年500元。
(五)优秀退役大学生奖励标准200元。
(六)竞赛奖励标准具体见《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
六、名额分配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2025校级评优评先名额分配一览表

(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年级专业及格率分配名额,
三好学生按班级及格率分配名额)
备注:1、优秀学生干部每个班级推荐一名,其中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由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不占用班级名额。
2、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成员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由校团委按条件遴选公示后,将材料转交相关二级学院,不占用学院名额。
3、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级三好学生标兵由个人向带班辅导员提出申请,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4、先进班集体由符合条件的班级自愿向带班辅导员提出申请,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5、各专业(班级)按指标评选,不得突破指标,各奖项剩余指标由学院择优评选。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以上评定资格
1、本学年考试或考查科目(包括公共选修课)有补考;
2、当学年度和评定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3、所在寝室被校级与院级寝室检查通报为寝室为不合格者;
4、校外租房住宿者。
八、评定程序与流程安排
(一)评定程序
1、个人/集体申请→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二级学院党委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2、评先评优申请和审核工作依托“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开展。
(二)流程安排
1、学院及班级评议小组按照综测排名表确定各评选项目的拟评奖学生名单后,再通知拟评奖学生按照名单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2、个人奖励在9月15日前由拟评奖学生在平台申请(在学院未确定名单前请勿擅自申请),同时生成《湖南工学院2025年评先评优申请表》,操作方法见附件2:《学生奖励申请操作指南(学生版)》,特殊情况的个人奖励和班级奖励由辅导员在平台提交并生成表格。《湖南工学院2025年评先评优申请表》纸质申请表的导出、打印和收集时间另行通知。
3、各环节具体时间及步骤均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各班班长、学习委员。请班级负责人务必在通知时间内提交纸质档、电子档材料,未及时报送材料视为班级自动放弃。
4、汇总材料经学院党委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
5、评优评先评奖汇总材料按要求交学校学生工作处。
九、各奖学金发放采取由学校财务处转账到学生本人衡阳市建设银行账号的办法,通过评比获得奖学金的同学提供真实有效的建设银行账号,确保无误。
十、本方案解释权归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