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通知 > 正文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1日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发〔2025〕1号》为指导,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测评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以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新生不参加综合测评。

第三条 测评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以科学成才观念为导向,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导向性、科学性、全面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第二章  测评组织与程序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

(一)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代表等。

(二)各专业(班级)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本专业(班级)班委会成员代表组成。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以《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发〔2025〕1号》为指导,结合二级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测评细则,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各年级、专业、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并明确其职责;

(三)做好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接受和解释学生对测评结果的质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第六条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的职责

(一)在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认真组织、开展本专业(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负责审查核准相关测评数据;

(三)协调统一同专业班级间的测评平衡工作;

(四)填报测评工作的有关表格并汇总存档;

(五)做好综合测评成绩打分的相关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记录、保存工作。

测评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年为周期,测评时间范围为上年度九月一日至本年度八月三十一日。主要通过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

(一)根据学院测评细则,学生自测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得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对于无需学生申报的条例由校院统一从后台导入数据,学院综测细则中均已标注。

(二)专业(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本专业(班级)学生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修订,然后生成学生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

(三)专业(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向学生反馈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如有异议,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测评小组提出复评;无异议,专业(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将学生的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报送至所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四)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将学生的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以专业为或班级为单位进行存档;

(五)学生工作服务平台的申报及审核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进行,逾期不候。

第三章  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个方面。

第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素质测评分=“五育”课程成绩×60%+德育实践测评分×15%+智育实践测评分×10%+体育实践测评分×5%+美育实践测评分×5%+劳育实践测评分×5%+附加分(增值性评价)。

第十条 “五育”课程成绩

(一)“五育”课程成绩是指测评学年内所有课程的学业成绩;

(二)计算方式为:学年内所有课程正常考试成绩(即正考成绩,因特殊情况办理缓考手续的为缓考后的第1次补考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即“五育”课程成绩=学年内所有课程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

(三)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计分,以等级计算的课程,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折算分值。

十一 德育实践测评分

德育实践测评分由德育基准分、德育加分、德育减分三部分组成,重点考察学生思想品德、日常表现。德育实践测评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占比15%;其中基准分60分。

(一)德育测评基准分(60分)

政治态度等情况:德育基准分主要从政治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进行评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计60分。

(二)德育加分(上限为40分)(注:因同一事件获得不同等级的荣誉称号或表彰、表扬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1、德育表彰: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省部级及以上计20分,市厅级计15分,校级计8分,院级计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德育类媒体报道(非个人投稿):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新闻媒体报道褒扬者计20分,受到市厅级表彰或新闻媒体报道褒扬者计15分,受到校外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官网通报褒扬或学校表彰者计8分,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视情况计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3、德育类公益活动: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经组织单位考核为优秀的,校级每次加2分,院级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受到表彰者,省部级及以上计20分,市厅级计15分,校级计8分,院级计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个人荣誉:获得院级个人荣誉每项记5(荣誉包括:优秀班主任助理等),校级个人荣誉每项记8(荣誉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退役大学生、优秀创业大学生、优秀先进个人、优秀教官、优秀共青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年度人物、优秀教学信息员、芙蓉学子、自强之星),市厅级个人荣誉每项记15分,省部级及以上个人荣誉每项记20分,标兵可在相应基础上再加4分(荣誉包括: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累计不超过20分。

5、集体荣誉:本学年某个集体单位获得院级、校级、市厅级、省部级及以上优秀集体荣誉的(荣誉包括: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等),负责人分别记5分、8分、15分、20分,其余成员减半计分。累计不超过20分。

6、学生职务、优秀工作者、优秀志愿者:

①各项学生职务凭盖有校级或院级公章的聘书或证明进行评定记分。

校 内 学 生 职 务

(注:不同职务可累加,累计每学年最高16分)

记 分

校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12分

校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校院各协会(副)会长,学生教学信息员(副)站长

8分

被学院认定工作表现优异的班委(每班推三人),校院团委、学生会干事,校院协会(副)部长

4分

其他教学信息员

3分

其他班委

2分

②各项优秀工作者、优秀志愿者凭盖有校级或院级公章的证书或证明进行评定记分。

校内优秀工作者、优秀志愿者

(不同项目荣誉可累加,累计每学年最高10学分)

记 分

校院团委、学生会年度优秀工作者

4分

学校大型活动的优秀工作者、优秀队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等

2分

校院各协会/社团举办各类校级活动中产生的优秀工作者、优秀志愿者

2分

7、献血加分:参加献血活动每次记2分,累计每学年最高6分(成分献血每学年只可加两次)。

8党团活动:该学年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推优)记3分;该学年被接收为预备党员记5分;该学年完成青马培训,并获得青马结业证书记2分/人(仅限初次报名)。

(三)德育减分(下限为0)

1、处分、违法行为:学年内受到违纪处分或其它违法行为的减100分。

2、政治表现扣分存在政治态度有明显错误倾向,是非观念淡薄,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减100分。

3、不注意个人道德修养言行举止不端、损害他人或集体利益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扰乱校园秩序,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等,减30分。

4、网络不良行为不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登陆非法网站和浏览、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发表和传播不良信息和不负责任的言论等,每次减30分。

5、宿舍违纪行为所在宿舍检查有违纪行为的,宿舍成员每次减5分。

6、失范行为穿拖鞋进教学区,带餐、食进课堂等失范行为每次减2分。

7日常考勤扣分课堂以及早晚自习缺勤者,扣6/次,早晚自习迟到、早退者,扣3/次。

8青马未结业青马未结业者,扣6分。

十二 智育实践测评分

智育实践测评分由智育基准分、智育加分、智育减分三部分组成,主要是对学生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智育实践测评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占比10%;其中基准分30分。

(一)智育基准分(30分)

参与规定的教学活动:智育基准分主要根据学生参与教学活动情况进行评价。参与规定的教学活动计30分。

(二)智育加分(上限为70分)

1、资格证书:

①该学年内通过计算机三级、英语(及其他小语种)六级考试、雅思考试5.5分以上、托福考试60分以上、教师资格证考试,记4分;通过英语(及其他小语种)四级考试、雅思考试4.5-5.5分、托福考试50-60分等,记2分。

②说明:同类别证书只记最高分,不重复计分。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普通话证书不予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2、学科竞赛(学校单列名称赛事、A级赛事、B级赛事、C级赛事):

测评学年在各级学科竞赛中获奖,根据获奖证书上公章级别和参赛地点确定认定加分级别,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对应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注:同一赛道不同项目获奖都加分;同一比赛同一项目获得了多级奖项,取最高级别加分。)

学校单列名称赛事(累计加分上限为50分)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0分

45分

40分

省部级

30分

25分

20分

市厅级

20分

18分

15分

校级

15分

10分

5分

院级

5分

3分

2分

A级赛事(累计加分上限为15分)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5分

13分

12分

省部级

9分

7分

6分

市厅级

6分

5分

4分

校级

4分

3分

2分

B级赛事(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分

9分

8分

省部级

6分

5分

4分

市厅级

4分

3.5分

3分

校级

3分

2分

1分

C级赛事(累计加分上限为7分)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7分

6分

5分

省部级

4分

3分

2.5分

市厅级

2.5分

2分

1.5分

校级

2分

1.5分

1分

注:①学校单列名称赛事: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小挑)、中国青年“创青春”大赛、湖南省“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省金、银、铜对标小挑的国金、银、铜,省优秀对标小挑省一)。

②赛事等级分类(A、B、C类)请参考《2025年湖南工学院学科竞赛支持项目及分类清单》,不在该清单内的赛事不予加分。

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

3、竞赛集训: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科竞赛集训队,训练时长每满10天记1分,累计每学年最高2分(必须有学院或学校公章证明)。

4、创新创业:

1)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践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等立项并完成结题。(只立项未结题不加分,加分以结题时间为依据,结题时间在本学年测评时间范围则予以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12分。)

级别

成员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项目负责人

12分

10分

6分

其他成员

9分

8分

5分

2)进入各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记5分,成员记3分。

5、院级、校级大型活动、比赛院级、校级大型活动、比赛,参赛选手需较充分准备工作的活动。(如:计算机科技创新节、演讲比赛、主持人大赛、“金言杯”辩论赛、“圆融杯”辩论赛等)累计不超过6分。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级

1.5分

1分

0.8分

院级

0.8分

0.6分

0.5分

注:同一系列活动的子活动获奖累计不超过3个(如计算机科技创新节)

6、学术论文、专利或科技成果等按照《湖南工学院权威期刊认定办法》发表A类论文计50分,B类论文计30分,C类及以下论文计15分;发明专利授权计30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15分;北斗小微课立项计30分。所有成果须为正式发表或授权状态,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就高计算。按学生的排名次序m,取上述相应类别计分的1/m进行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以上成果均按除导师外的学生排名次序计算。累计不超过50分。

7、学习型宿舍:校级“学习型宿舍”成员计4分。累计不超过4分。该项无需学生申报,由学校/学院直接从后台导入。

(三)智育减分(下限为0)

1、考试舞弊、学术造假:存在考试舞弊、学术造假行为的减100分。

第十三条 体育实践测评分

体育实践测评分由体育基准分、体育加分、体育减分三部分组成,重点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身体锻炼积极性,体育竞赛成绩、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适应生活和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体育实践测评分体育上限100分,下限0分,占比5%;其中基准分60分。

(一)体育基准分(60分)

体测合格:体育基准分主要根据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情况进行评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计60分。

(二)体育加分(上限为40分)

1、晨跑:每学期在“运动世界APP”系统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路线内跑满80公里计10分,每学年跑满160公里计20分。累计不超过20分。(注:该项无需学生申报,由学院根据学校体育教研部提供的数据统一导入系统)

2、体育竞赛:代表学校、学院参加体育竞赛获奖(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等竞技类体育竞赛),累计不超过30分。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级及以上

30分

25分

20分

校、院级

15分

10分

5分

3、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月等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经组织单位考核优秀,校级每次加4分,院级每次加2分;受到表彰者,省部级及以上计20分,校级计8分,院级计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心理健康公益行为:能及时发现同学心理健康隐患,积极与辅导员取得联系并采取有效措施干预者,根据学院考核情况,计20-40分。累计不超过40分。该项无需学生申请,由学院填报。

5、文体集训队: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文体类集训队(如:太极拳队、方阵队等),训练时长满8小时5分,累计每学年最高15分(必须有院级及以上单位盖章的证明)。

(三)体育减分(下限为0)

1、未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活动: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学院、学校规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活动,每次减20分。

2、无故不体测等体育违规行为:无故不参加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减10分;在晨跑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舞弊减10分;在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中违反纪律减10分。

十四 美育实践测评分

美育实践测评分由美育基准分、美育加分、美育减分三部分组成,重点对学生审美观、文艺竞赛、发表文学、艺术作品、组织或参加美育活动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美育实践测评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占比5%;其中基准分60分。

(一)美育基准分(60分)

美育态度:美育基准分主要考察学生审美观是否健康向上等,经评议通过,可获得基准分。

(二)美育加分(上限40分)

1、艺术类活动:艺术类活动获奖加分(如:校园歌手大赛、新生才艺大赛、寝室设计大赛、“我们这一班”班级风采大赛、征文类比赛、书香班级等),累计不超过15分。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5分

12分

10分

省级

10分

8分

6分

校级

6分

5分

4分

院级

3分

2分

1分

2、美育类艺术团:积极参加学校备案的高水平艺术团(合唱、民乐、舞蹈、其他),经艺术团考核录取且在团期间表现良好,并代表艺术团参与各类校内外重大演出、比赛,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每次计10分,累计不超过20分。

3、发表文化艺术作品:在人文、审美相关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文化艺术作品(非论文),国家级计20分,省级计15分,市级计10分,校级计5分,院级计3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累计不超过20分。

4、美育类协会、社团和俱乐部:积极参加校团委备案的各类美育类协会、社团和俱乐部,经组织单位考核优秀,成员计10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三)美育减分(下限为0)

1、着装、打扮不雅:因个人着装、打扮不雅等原因,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每次减40分。

2、未参加规定的校园文化活动: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校园文化相关活动,每次减20分。

十五 劳育实践测评分

劳育实践测评分由劳育基准分、劳育加分、劳育减分三部分组成,重点对学生劳动实践情况进行评价。劳育实践测评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占比5%;其中基准分60分。

(一)劳育基准分(60分)

宿舍卫生合格:劳育基准分主要考察学生劳动观念和宿舍卫生合格情况,日常检查合格可获得基准分。学年内宿舍卫生检查均在合格及以上的计60分(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减15分)。该项无需学生申报,统一由学校从后台导入。

(二)劳育加分(上限40分)

1、社会实践获表彰奖励:社会实践获表彰奖励,省部级及以上计20分,市厅级计15分,校级计8分,院级计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支持项目外,且经学院确认可加分的竞赛项目:在学校及学院支持项目外的科技、学科和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经学院确认可加分的项目。累计不超过7分。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7

6

5

省级

4

3

2.5

市级

2.5分

2分

1.5分

校级

2

1.5

1

注: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

3公益活动:参加校内外各类公益活动(勤工俭学类活动除外)8小时,校级每次加4分,院级每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12分(必须有院级及以上单位盖章的证明,协会内部公益活动不作数)。

4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记6/人次;被评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8/人次;被评为三下乡优秀品牌,10分/人次;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12/人次。(取获得分最高项加分)。

5、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每类初级记5分、中级记8分、高级记10分(如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信息服务等计算机方面的水平考试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省市承认的晋级、认证考试并获取相应证书等)。累计不超过18分。

6、勤工助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且每学年在岗4个月以上考核合格者计5分。累计不超过5分。

7、楼层长:楼层长任期满1年,经学院考核合格者加8分

8、宿舍评优情况:校级“文明示范宿舍”成员每人计12分,校级“文明宿舍”成员计8分,院级“文明宿舍”成员计4分,同时获不同等级荣誉的,就高计算。累计不超过12分。该项无需学生填报,由学院根据学校学工部提供的数据统一从后台导入。

(三)劳育减分(下限为0)

1、不参与义务劳动:劳动观念表现差,无特殊原因不参加义务劳动,每次减10分,不参加学校或学院安排的劳动活动(如劳动月、劳动周),每次减10分。

2、未执行垃圾分类:未执行垃圾分类投放,每次减5分。

十六 附加5分

附加分主要针对学生学习成长、自我发展能力、职业发展能力、综合素质提升等增值情况进行评定。

(一)评价方法

1、课堂考勤:本学年内,课堂以及早晚自习全勤者,每学期计1分,共2分。该项先由班级内部推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开具证明(辅导员签字及盖学院公章)。

2、参加比赛:本学年内,参加学校或学院认可的比赛,并能提供相应佐证,加1分。累计上限不超过2分。

3、学院讲座:本学年内,积极参加学院组织、举办、参与的讲座或大型活动(必须是学院认定的活动,且有考勤名单)5次及以上,加1分。累计上限不超过1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评定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相同项目、相同成果荣获不同等级荣誉的,按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算。

第十九条 所有减分项无需学生申报,由学校、学院统一导入。

第二十条 转专业学生转入我院未满一学年不得参与该学年奖学金评选。

第二十一条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6月27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