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就业工作加分细则(累计加分不超过 6分)
1.本年度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以下简称:初次就业率)达到 90%及以上,且学院认定其就业指导工作优秀者加6分,良好者加4分;
2.本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湖南省本科平均就业率及以上,且学院认定其就业指导工作优秀者加4分,良好者加3分;
3.本年度结对帮扶困难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0%及以上,且学院认定其就业指导工作优秀者加6分,良好者加4分;达到湖南省本科平均就业率及以上,且学院认定其就业指导工作优秀者加4分,良好者加3分;
4.本年度毕业班初次就业率达到 90%及以上,且学院认定其就业指导工作优秀的辅导员、班主任加6分,良好者加4分;达到湖南省本科平均就业率及以上,且学院认定其就业指导工作优秀的辅导员、班主任加4分,良好者加3分。
二、加分细则附加说明
1.认定年限为申报职称评定当年及之前连续 5年;
2.认定分值为按细则认定的年度加分取平均值;
3.承担多个毕业班级就业工作的班主任或辅导员,毕业班初次就业率取平均值;
4.以上相关规定自2024年起执行。
三、就业工作表现认定附加说明
1.认定对象: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全体教师;
2.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向学生推荐就业岗位,开展谈心谈话(内容包括了解学生就业意向岗位、地区等方面,引导学生先就业再择业)各不少于3个(次)/年,并做好相关记录,认定优秀,1-2次/年,认定良好;
3.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每年组织毕业生开展3次及以上就业主题班会、座谈会或者就业指导培训,并做好相关的文字、图片记录,认定优秀,1-2次/年,认定良好;
4.积极配合学院就业工作,完成各项就业工作任务(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毕业去向确认、问卷填写),所带毕业生的就业信息登记率、毕业去向确认率、问卷填写率排名前30%,认定优秀,排名前30%~40%,认定良好(注:辅导员、班主任与毕设指导老师分开认定)。
湖南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