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的勤工助学工作,根据《湖南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湖工学〔2015〕15号)的规定,依照学校做好2020年勤工俭学工作通知要求,结合计信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院成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立波、罗庆云
成员:李玉秀、周艳红、曹丽慧、刘泽芬、蒋蔚、黄宝乐、各班班主任
二、岗位分类
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结合学院实际,设置固定岗位20个和临时岗若干,固定岗主要涉及学生事务中心工作助理、文明督导、分党校工作助理、教学工作助理、实验室工作助理、成长辅导室工作助理等六类,固定岗位实行一人一岗制。
固定岗位是指工作相对稳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持续时间可达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岗位,半年或一年安排一次,主要为辅导员和老师助理以及新生班级助理岗位。
临时岗位是指因工作需要,学生应聘从事临时性、突击性、阶段性的勤工助学活动,安排各个岗位视情况安排人数,工作时间不连续,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岗位,一个月安排一次,视情况而定可能有所增加。
三、设岗原则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累计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用工时间根据学生课程安排进行调整,一律不占用学生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的时间。
(1)岗位的设定应遵循学生只能参与院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设置院勤工助学岗位。
(2)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原则上临时勤工助学岗位每天工作不超过2小时,工资计算按实际在岗天数计算。
四、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学生的条件
1.我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劳朴实、品行端正;
3. 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入贫困生库的学生);
4. 无不良勤工助学诚信记录;
5.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工作责任心强;
6.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五、岗位聘用流程及岗位管理
1.岗位信息公布。通过学院网站和辅导员在班级群发布等方式对全院学生公布所有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信息。
2.个人提交申请。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学生自愿提交《2020年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1),并于9月28日前将电子档发至邮箱350436907@qq.com,纸质档交至学生办2226。
3.相关部门审核选拔。对学生提交表格进行审核,由辅导员组织相关人员面试,后经各用人部门研究讨论选拔出勤工助学人员。
4.用人单位制作《2020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信息汇总表》(附件2)公示存档。
5.学院根据固定岗位设置实际情况,由负责此项固定岗位工作的老师对自己的助理进行勤工助学的考勤,再由这些老师将考勤的情况在规定时间报送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由负责专项工作的老师管理和考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设立若干临时工作岗位。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专业学习和违反勤工助学工作纪律的学生,学院可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六、薪酬形式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劳动报酬分日薪和月薪两种形式。临时性岗位的工资采取日薪制,固定岗位的工资采取月薪制,每月底根据工作数量和检查考评的质量结算发放。根据《湖南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20年校内勤工助学报酬为:固定用工300元/月,临时用工30元/天,同时申请岗位的学生原则上是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贫困生数据库学生)。
学院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老师在次月15日前制定好《勤工助学工资发放汇总表》,纸质档由学院党委副书记进行复核,由学院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然后将电子档发送资助中心指定邮箱,纸质档送交资助办公室。酬金在学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核后,统一划拨到学生建设银行卡中。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0年9月18日
附件一
2020年湖南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时间: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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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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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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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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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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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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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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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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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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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生源地贷款 |
□是 □否 |
学生类别 |
□本科 □专升本 |
贫困等级 |
□一般困难 □困难 □特别困难 |
应聘单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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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单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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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单位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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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安排 |
□是 □否 |
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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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奖惩情况(填写时间、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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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班主任)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 推荐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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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2020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信息汇总表
序号 |
固定岗位名称 |
姓名 |
学号 |
专业班级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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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加盖公章): 负责人审核签字: 填报人:
附件3
校内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表
(2020年)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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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临时 用工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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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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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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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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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学生基本情况(学生人数较多可另附页) |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学院、专业班级 |
用工天数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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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部门 意见(处长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用工部门分管校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生资助 中心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资助工作副处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生 工作处处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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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金额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由用工部门和学生工作处处长审批;超过3000元由用工部门主管校领导和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