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工政发[2017]3号)的文件精神,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允许学业成绩突出、确有专长的学生转专业。现根据学校教务处《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院教务【2018】0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本次转专业工作,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
2、学院按照本细则要求,考核转入学生资格,初审转专业名单,汇总转入各专业名单报教务处。做好未能转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转入学生的后续学习。
二、基本工作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转专业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程序,透明操作。
2、控制比例原则。根据学院现有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学院各专业可批准接收或转出的学生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在教育部注册在籍2017级本科学生人数的10。
3、学院各专业转入专业学生人数参照下表。
2017级各专业学生可转入接收名额
序号 |
学院名称
(简称) |
专业 |
现有人数 |
可转入名额 |
备注 |
1 |
计信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27 |
13 |
|
2 |
软件工程 |
131 |
5 |
|
3 |
网络工程 |
119 |
5 |
|
4 |
物联网工程 |
70 |
3 |
|
5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70 |
3 |
|
根据学院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现有师资、教学资源,为有利于做好专业综合评价和本科审核评估工作,2017级学生转专业学生转入学生总量控制中,报名人数少于转入控制人数时,经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名额可以在总量控制范围内调配使用。
4、自主选择专业原则。为弘扬个性,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力,学校允许在校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选择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选择转专业一次,学生递交申请前应慎重考虑。申请表递交后原则上不予撤回或更改。
5、2017级本科学生入校一学期后,按照“自主选择、统一考核、按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可以自主选择专业一次。
三、转专业条件和考核办法
(一)转专业条件
1、按湖工政发[2017]3号文件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执行。
2、学生转专业以转入专业考核为主。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办法以高考成绩和已修课程成绩相结合的原则。各专业转入学生原则上高考成绩50,期末考试三门课程平均值(我院转出学生期末考试两门课程加《计算机科学导论》共三门课程的平均值)。计算方式为:总成绩=高考得分(附加分计算在内)/高考总分X100X50+期末三门课程平均分X50。当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转入控制计划数时,根据成绩高低确定转入名单;
2、因学科特长方面原因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供与转入专业相近的发明专利或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3、因身体方面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还需提供市级以上公立医院病历卡、诊断书(诊断书需盖有医院医政部门公章)及医院建议。
4、以上2和3二种情况不占用转入专业名额。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院制定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2017级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并于1月8日前递交教务处,教务处初审,报学校学籍领导小组审核。
(二)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
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9日。)填写《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教务处网页上下载)交学院负责转专业老师(计信学院负责老师:黄银珍,办公室:信息楼2号楼教学科研办公室2222)。逾期不再受理。
(三)学院转入资格初审 (2018年1月19日??2018年3月3日)。
2018年1月21日学院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汇总拟转出各学院学生名单,交拟转入的接收学院。2018年2月26日前各接收学院分专业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接收的学生具体名单(电子稿)报教务处,3月3日交拟确定转入专业名单纸质材料。
(四)转专业名单复审、公示(2018年3月4日??3月9日)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拟转入学生名单,并进行复审,上报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校园网上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学生到相关学院办理报到。
(五)说明:
1、因特长原因需要转专业,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转出学院负责进行初审,“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核定。
2、因病原因需要转专业,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转出学院负责进行初审,“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核定。
五、纪律要求
1、转专业过程必须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拟转入专业学生名单应在学院进行公示不得少于五天;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教师在学生转专业过程中不得以权谋私,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的宴请;
3、实行领导责任制,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
六、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成绩认定
1、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编定的学号不变。
2、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如学生在原专业所修的课程按如下规定认定:
(1)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
(2)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的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
(3)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具体操作请按《湖南工学院关于课程补修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