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工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指导意见》(湖工政发﹝2022﹞31号)的相关要求,现开展2026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校有2026届毕业生的专业。
二、评价组织
各专业在各二级学院领导下组织开展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并做好持续改进。
三、评价安排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统筹各专业成立专业达成情况评价小组,按照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实行评价。
2.各专业针对2026届毕业生所在专业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按照要求形成分析报告,并根据评价结果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实际可操作的持续改进方案。
3.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各专业于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各专业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报告(见附件),经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报送教学质量建设与评估处备案。
4.请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新标准,认真组织分析各专业毕业要求目标达成情况,持续推动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唐海源,联系电话:69117。
教学质量建设与评估处(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