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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学年课程教学质量等级评价的通知

2024-03-29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提升学校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湖南工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等级评定办法》(湖工教评[2022]8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23学年课程教学质量等级评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评价范围

本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专任教师的各类课程,含理论型课程与实践性课程,但不含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如实习、毕业等。

按课程开设隶属关系,归口到具体学院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评价对象为教师任教课程,即“教师+课程”。

、评价的组织与程序

1.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等级评定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湖南工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组织评定。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各教学单位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根据督导听评课结果、办法和所在教学单位的实施细则确定每位教师所任教课程教学质量等级,其中优质课程总数不超过本教学单位教师所任教课程总量的10%(按开课编号计数),推荐的标杆课程总数不超过优质课程总数的20%

3.各教学单位课程质量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备案。

4.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成立课程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和校级督导采用公开课的形式对各教学单位推荐参评的标杆课程进行评定。

三、要求

1.各教学单位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办法及所在教学单位的实施细则,及时完本教学单位每位教师所任教课程教学质量等级,相关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纸质稿(加盖公章)和电子稿于2024年6月底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联系人:周老师(63468)。

2.各教学单位课时津贴要实行优质优酬,按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等级发放;并将教师课程质量等级评定结果作为教师评先评优以及职称评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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