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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3-11-27 打印本页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党章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结合机关部门实际情况,发展培养党员。

二、严格培养发展程序

1、个人向所在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讨论确定为 “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指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考察,组织参加党校学习,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期内的表现,拟定发展计划,报机关党委备案

5、支部委员会就拟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集体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并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合格后,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6、将各支部拟发展对象情况汇总,报机关党委委员审议,确定发展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组织部

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向党组织提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形成决议,经机关党委审议后报组织部批准。

三、工作要求

1、党员发展必备材料为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校结业证、入党志愿书、自传、外调证明材料、转正申请、征求群众意见记录、思想汇报、政审材料等。档案材料一律采用A4纸,做到整齐规范。

2、支部会议形成的决议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留党支部存档,一份交机关党委备查。

3、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听党课,积极参加校党校组织的集中培训及党的活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得起党组织的锻炼和考验。

4、入党介绍人要随时掌握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做好被介绍人的谈心教育工作,并及时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

5、各支部要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发展程序,规范党员培养发展材料,把好政审、培养、考察关。每半年自觉地进行一次自查,对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想机关党委反映。

6、机关党委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党支部发展党员情况,制定年度发展计划,督查、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严把预备党员审批、转正关,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审议入党程序和上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7、每年分两批次报送材料,各支部于每年515日和1115日前向机关党委报送相关材料。过期不报,下批次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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