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湖南工学院机关党委出席中共湖南工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44名,由湖南工学院机关党委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组织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
二、选举采用代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代表候选人的差额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经机关党委委员会议研究,机关党委出席中国共产党湖南工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为52名(见各党支部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表)。代表候选人名单由机关党委各党支部提请本支部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并报机关党委,进行选举。
三、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代表候选人,若赞成,在其姓名右边空格内画一个“О”;若不赞成在其姓名右边空格内画一个“x”;若弃权,则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若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被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右边的空格内画一个 “О”。
四、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若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
五、选举一律用书写色为蓝色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亲自投入票箱。选举人不能圈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代表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填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选举设监票人 3 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设计票人2 名。监票人从不是出席中国共产党湖南工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七、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