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机关党委研究同意,对机关党支部设置进行重新调整,具体如下:
一、撤销3个党支部
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档案馆联合党支部;统战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合党支部;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党支部
二、新组建3个党支部
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合党支部;档案馆党支部;宣传部、统战部、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党支部
三、调整后的机关党委17个党支部
党政办党支部;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合党支部;宣传部、统战部、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党支部;档案馆党支部;团委、创新创业就业学院联合党支部;纪委办、巡查办、监察处、审计处联合党支部;教务处党支部;学生工作处(部)、武装部联合党支部;科技产业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学科建设中心联合党支部;人事处党支部;工会、基本建设管理处联合党支部;保卫处(维稳办)党支部;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党支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发展规划与校企合作处联合党支部;财务处党支部;后勤处党支部;工程训练中心党支部。
特此通知。
机关党委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