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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关各党支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09-09 打印本页

 

关于开展机关各党支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根据《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基层党支部年度考核制度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923号)要求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支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机关各党支部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与方式

严格按照《高校教职工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和《高校学生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采取党支部自评、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党支部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党支部自评(927日前完成)

各党支部按照“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的内容逐项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材料(含支撑材料),召开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做党支部工作总结,党支部全体党员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并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评分,其平均值作为党支部自评分。

(二)群众评议(930日前完成)

教工党支部由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非党员教职工和服务对象当中的群众代表进行评议,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参加评议人员为本支部全体非党员教职工、党员代表(由各党支部提供名单),二级学院(教学部)教职工代表(机关党委与二级学院(教学部)协调后确定)。

(三)组织考核(1015日前完成)

成立机关党委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机关党委委员组成,负责对各党支部实施考核。考核小组采取召开党内外人员座谈会、查阅党支部日常工作台账、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等形式,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评分。

(四)考核结果及报送(1020日前完成)

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满分为120分。机关党委将各党支部自评分、群众评议分、组织考核分分别按照30%40%30%权重折算形成考核总分,按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确定考核等次,并向党支部反馈考核意见,同时将自评总体情况和考核结果向党委组织部进行备案(自评总体情况和考核结果模板详见附件)。

(五)总结反馈、整改与结果运用

机关党委将认真总结所属党支部考核情况,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先进党支部,在支部特色活动立项、党内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后进党支部,及时整顿;对不合格党支部,及时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作出相应调整。同时,督促党支部对照考核反馈意见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

说明:《全省教育系统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工作操作办法》要求,各支部要根据暑期检查组对党支部反馈意见,梳理问题,出台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时间表、任务书、作战图,并对党支部按“样板”、“优秀”、“合格”评出等次,并于10月底前将名单和评估情况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2019年年度高等学校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应分别于暑假前、10月底前进行2次党支部“五化”建设自查自评,并于10月底将2次自查自评总体情况(含“样板”、“优秀”、“合格”等次党支部名单、暂未评估验收的党支部数量)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党支部年度考核工作将作为10月底全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所属党支部自评总体情况和考核结果上报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做好安排部署,按照考核要求做好自评、整改等相关工作。

2、机关党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考核工作提出操作性强的具体要求,以日常掌握情况为主,防止层层加码、重复检查,防止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确保客观如实评价所属党支部工作情况,保证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附件:机关各党支部2019年度考核自评情况报告

 

机关党委

2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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