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现转发 “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环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链接xw.jsp?newsid=22052。按照学校活动办要求,机关以部门为单位于5月19日前完成处领导班子及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的撰写,由支部统一收齐材料,纸质材料交机关党办,电子稿发邮箱1350787112@qq.com。
机关党委
201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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