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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关于做好2016年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6-05-09 打印本页

各党支部:

为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夯实好党的建设组织基础,做好2016年机关党委党员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党员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要坚持五个不发展,即没有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不发展,没有经过一年预备期考察的不发展,没有进行政审或者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入党材料不齐,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查清或党内意见不一致的暂不发展。

三、规范执行党员发展程序,确保党员发展质量。各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严格的制度和规范的程序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转正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规范操作、严格把关。

四、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认真细致审查发展材料。各支部书记要严格审查党员发展材料,党支部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归档。党员发展对象预审材料上半年在530日前、下半年在1030日前报送机关党委;年度内有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要及时填写和报送相关材料。

机关党委

2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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