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创建“教工党员示范岗”“学生党员示范宿舍”和“学生党员服务队”活动的通知》(湖工组干〔2015〕12号)有关要求,机关党委积极组织各党支部申报、创建,12月4日,经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申报单位(科室)进行阶段性检查,机关党委7个部门(科室)被授予为“教工党员示范岗”,并授牌。7个部门(科室)为:科技产业处、学工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财务处核算科、人事处劳资科、党政办文秘科、审计处财务与经济责任科。
机关党委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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