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湖工组干〔2015〕12号《关于开展创建“教工党员示范岗”“学生党员示范宿舍”和“学生党员服务队”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机关处(科)创建“党员示范岗”,各支部要严格按照湖工组干〔2015〕12号(见校园网首页“通知公告”)的创建要求,推荐1个处(科)参评“党员示范岗”。推荐参评的处(科)要认真提炼“创建目标”,确定好“创建内容”,填写好申报表,于10月20日前交机关党委。经机关党委评审后再推荐7个处(科)参评学校“教工党员示范岗”,机关党委将于12月5日前对申报参评的团队进行初步验收。
机关党委
二0一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