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21日,2025气候金融与风险管理高峰论坛在我校举行。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天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浙江财经大学以及在衡高校等全国20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100余名专家学者、青年才俊齐聚雁城衡阳,共探前沿,互学互鉴,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贡献学术力量。

大会合影
本届论坛由中国系统工程学会金融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国际能源转型学会能源金融专业委员会、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气候金融研究分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ESG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中南大学商学院、中南大学数据科学与经济行为决策研究中心联合主办,我校承办。
开幕式由我校党委副书记何建雄主持,校党委书记曹执令和湖南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贺建湘分别致辞。省情与对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曾梦芳、市社科联副主席吴倩等领导出席。
贺建湘表示此次论坛不仅是一场学术盛宴,更是我们共同应对全球气候挑战、服务国家“双碳”战略、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思想策源地。她提出了三点想法,一是要立足湖南省情,深刻认识气候金融的时代紧迫性与战略机遇;二是要聚焦湖南实践,扎实开展气候金融与风险管理探索与实践;三是要彰显社科担当,在推动融合实践中贡献智慧与力量。

湖南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贺建湘讲话
曹执令对与会专家学者和业界精英表示最诚挚的欢迎,并介绍了我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及办学成果。他表示,气候变化引发的物理与转型风险日益凸显,不仅持续扩大经济金融系统的风险敞口,更对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严峻考验。他强调,本次论坛不仅为专家学者们搭建了交流学术、启迪思想、协同共进的优质平台,更让我校师生获得了一个开拓视野、提升科研素养的宝贵契机,对学校的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我校党委书记曹执令致辞

我校党委副书记何建雄主持开幕式
会议主旨报告分两个阶段进行,分别由南京理工大学王玉东教授与南京工业大学曹杰教授主持并进行点评。

南京理工大学王玉东教授主持报告第一阶段
天津大学熊熊教授以“气候风险如何驱动重污染企业绿色并购”为题做主题报告,认为气候风险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并购具有显著驱动作用,气候风险冲击下重污染企业绿色并购动机更多体现为“真投资”而非“伪转型”;西南财经大学张大永教授作“气候风险与金融稳定”研究报告,详解了气候风险的类型、度量、影响及CRISK指标,结合中国商业银行实证给出应对结论与建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何枫教授作“Champion Of Justice:Smart court, judicial efficiency and corporate sustainable strategy”主题报告,系统阐述了智慧法院建设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机制与实证效果。

天津大学熊熊教授作报告

西南财经大学张大永教授作报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何枫教授作报告

南京工业大学曹杰教授主持报告第二阶段
湖南大学张跃军教授作“新能源资产定价与风险管理”主题报告,阐述全球与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趋势、成本优势及减排挑战;浙江财经大学陈荣达教授作“Extreme Climate and Market Manipulation”主题报告,通过实证分析探讨极端气候对企业市场操纵行为的影响,为理解气候风险与金融市场稳定、强化监管提供依据与启示;中国科学院杨晓光研究员作“政策咨询报告的写作心得”主题报告,聚焦国际形势、绿色发展等时代需求,介绍政策咨询取向、认知、特点等要点,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湖南大学张跃军教授作报告

浙江财经大学陈荣达教授作报告

中国科学院杨晓光研究员作报告
与会专家学者结合个人相关研究领域和报告的焦点话题进行了提问与深入交流。
第一分会场以“气候风险与绿色转型”为主题,由厦门大学龚旭教授和中南大学吴宝辉主持,王伟、王国庆、钱骅、汪钟洋、王晨圣、霍晓旭、常远等分别作学术汇报。第二分会场以“气候风险与公司金融”为主题,由厦门大学肖金利教授和中南大学刘育林主持,何琳洁、董思怡、滕顺平、何理、李子鹏、史汉宜等依次作学术汇报。第三分会场以“绿色金融与金融市场”为主题,由海南大学刘志峰教授和中南大学尹勰宇主持,温日光、宁国杰、李杰、马点圆、黄飞、李丽等分别作学术汇报。

第一分会场

第二分会场

第三分会场
会上,我校与会教师、青年博士与多位报告嘉宾进行深入交流。
本届高峰论坛的成功举办,为气候金融与风险管理领域的学者与实务工作者构建了深度交流与思想碰撞的高端平台。论坛所汇聚的前沿理论成果与创新政策思考,将为科学应对气候变化、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发展金融科技与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的支撑与决策参考,并为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服务国家“双碳”战略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智慧动力。(文/彭天琼 图/宣传部 审稿人/一审:李琪 二审:彭国柱 三审:肖中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