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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传染病防控及报告制度》的通知 湖工政发〔2020〕1号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2日 点击:[]

湖工政发〔20201

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

传染病防控及报告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湖南工学院传染病防控及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20310


湖南工学院传染病防控及报告制度

为保障我院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院稳定,将常见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依法纳入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形成工作常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湖南工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领导机构,加强统一领导

1.成立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长:罗建华

副组长:崔晓利

员:彭轩雁、李文珊、张兴、周少华、王金银、李光红、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校医务所全体医务人员

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部署落实学院常见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2.传染病防控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彭轩雁兼任传染病防控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学院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开展、检查督促、疫情报告、资料收集与归档等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狠抓措施落实

1.做好学院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员工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部门: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后勤管理处)

1)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开展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出版宣传专刊;

2)利用健康教育课及专题讲座,开展以预防常见传染病为重点的健康知识教育。

2.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供全校师生员工传阅学习,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责任部门:党政办)

3.开展以“三管四灭”(管污水、管粪便、管垃圾处理、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环境卫生消毒工作。(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

4.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和校内门店商铺管理,严格购物登记、食品留样、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做好检查落实。(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

5.有计划地做好教职工的年度健康体检、新生入学体检及毕业生体检工作。(责任部门:人事处、工会、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

6.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与传染病人接触,生病及时就医;教育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体育教学部)

7.积极争取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学院周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饮食摊点的整治,消除引发学院传染病的隐患。(责任部门:保卫处)

8.加强门卫管理,切断外来传染病源。(责任部门:保卫处)

9.做好防控常见传染病的必要药品及防控物资的储备工作。(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

三、严格督查制度,畅通报告渠道

1.各二级学院的辅导员老师应掌握学生健康情况,坚持每日检查,及时准确了解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及可能原因,并做好记录工作;对在校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送校医务所诊治,对需送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前往(对暂时无法通知家长的学生由辅导员老师陪同前往),发现患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学生要及时报告传染病防控办公室;加强对确诊传染病学生的管理,需要休学隔离治疗的学生一律要凭医院相关诊断证明方能返校复学。(督查部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2.后勤管理处(膳食科)要坚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停止上岗,并及时报告传染病防控办公室。(督查部门:后勤管理处)

3.教职工生病被诊断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要及时主动报告传染病防控办公室。(督查部门:全院各二级单位)

4.后勤管理处(医务所)要坚持就诊登记制度,健全传染病登记及上报制度,做到发现疫情能快速、准确的向传染病防控办公室报告。(督查部门:后勤管理处)

四、建立报送系统,严格报告制度

1.建立高效的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人系统

1)由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为学院疫情信息报告人,具体负责学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核实、登记、分析和向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衡阳市珠晖区疾控中心及省教育厅报告等工作;

2)各二级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的疫情处理及信息报送工作,并与学院指定的疫情信息报告人衔接好工作,形成高效准确的疫情信息报告处理系统;

3)全校师生员工都是疫情信息义务报告员,发现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时,都有义务向学院或本部门的疫情信息员进行报告。

2.明确报告内容,及时报送疫情

1)学院师生员工中如果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按甲类处理的乙类传染病(新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等)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1例及以上,应立即报告传染病防控办公室,经校医务所确认后,报告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疫情信息员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速度向衡阳市珠晖区疾控中心和省教育厅报告;

 (2)学院师生员工中如果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淋病、梅毒、伤寒和副伤寒、细菌性痢疾、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登革热、甲型H1N1流感,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白喉、百日咳、血吸虫、麻疹、肺结核等)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经校医务所确认后,报告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疫情信息员在6小时内,向珠晖区疾控中心和省教育厅报告;

3)学院师生员工中如果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流行性腮腺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流行性感冒、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风疹等)病人时,由当值医师直接报告给衡阳市珠晖区疾控中心;

4)其他需及时报告的传染病:①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②省级地方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5)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等或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当学院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6)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7)学院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个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五、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

1.当学院出现传染病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刻启动学院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

2.由学院传染病防控办公室立即向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由院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全院各二级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3.在规定时间内报给衡阳市珠晖区疾控中心,同时上报省教育厅,并要求派疾控专家来学院现场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4.在疾控专家来校前,做好下面几件工作:

1)将传染病人专人专车及时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和隔离;

2)将病人工作、生活、治疗的环境进行初步消毒处理,对可疑物品进行封存;

3)对学院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加强通风措施;

4)执行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加强全院师生健康情况监控,在全院启动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5)对学院医务所初步判定的密切接触人群,立即进行停工、停课,严格进行隔离管理和体温监测;

6)立刻加强校门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校园,加强校内巡查工作;

7)立刻停止所有大型集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人员的流动;

8)加强全校师生的防护知识和意识,对易感人群采取发放防护用品、应急接种、预防药品和消毒用品等相关措施进行保护;

9)安抚师生的情绪,避免引起恐慌;

10)根据传染病的不同种类和严重程度,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必要时全校停课。

5.在疾控专家来校后,严格按专家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合做好下面几件工作:

1)在疾控专家指导下,对病人居住过环境、物品、分泌排泄物等进行终末消毒;

2)配合疾控专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6.对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师生,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管理。

7.加强对全校师生的防控知识教育和心理疏导。

六、附则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310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