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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学生医保报销政策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3-02-17 打印本页

一、门诊报销政策

1、门诊报销所需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门诊处方和发票(只限在珠晖区人民医院和珠晖区人民医院湖南工学院分院就诊产生的门诊费用,其它医院产生的门诊费用一律不予报销);3)2023年度参保证明(电脑可查)。

2、报销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到11:30;下午14:30到17点。但节假日和报送资料外出时间除外。

3、报销地点:珠晖区人民医院湖南工学院分院医保窗口(校医院,润泽公寓4栋一楼)。

4、报销期限:2023年1月1号到2023年12月31号。

5、报销比例:不设起付线,全年总费用600元按70%报销 ,超过部分自负。                                                    

 

二、意外伤害住院报销政策

1、已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的,请在就诊医院领取《意外伤害审批表》。

2、由本人或家属尽早打电话到珠晖区医保中心进行报备,按照要求准备好报销资料,区医保中心报备电话 0734-3331934。

3、出院后,携带报销所需资料到珠晖区医保中心报销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4、报销需要资料:1)住院发票(原件); 2)费用总清单(原件);3)病案首页(原件); 4)入院记录(原件);5)出院记录(原件);6)疾病诊断书(原件);7)意外伤害审批表; 8)患者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9)2023年度参保凭证复印件(电脑可查)。

5、医保报销地址:衡阳市珠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报销窗口(新址),衡阳市珠晖区政务服务中心位于衡阳市珠晖区双江安置小区东南(Y021东)。

 

三、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起付标准: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起付线标准,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0元(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2000元。同一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线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2、省内住院报销方式:1)凡参保学生在衡阳市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可在住院医院直接报销;2)在省内其他地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请开通异地住院网络结算手续,须在入院三天之内电话告知区医保中心(0734-8209184),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入住医院名称、入院时间、疾病名称、手机号。手续办好后,可在住院医院直接报销。

3、省外住院报销方式:1)住院前请向珠晖区医保中心报备,珠晖区医保中心报备电话:0734-8209184。2)出院后携带资料到珠晖区医保中心直接报销,报账所需资料:(1)住院医疗发票原件;(2)住院费用总清单;(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5)医院开具医保定点协议机构证明、备注医院医保科电话、上述1-5均需医疗单位加盖公章;(6)居民医保参保发票;(7)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8)参保人或代办人银行卡或存折、代办人身份证;(9)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注:生育报销需1-9资料;其它疾病1-8的资料;流产、保胎、整容,拔牙,补牙,洗牙等不予报销。3) 医保报销地址:衡阳市珠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报销窗口(新址),衡阳市珠晖区政务服务中心位于衡阳市珠晖区双江安置小区东南(Y021东)。

 

四、其他事项

1、学生因毕业或其他原因需要取消个人医保的,请直接拨打区医保中心电话0734-3331935办理。

2、湖南工学院学生医保咨询电话:18229204903 (张主任),

 

湖南工学院医务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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