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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应急抢修管理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12-16 打印本页

湖南工学院应急抢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工学院应急抢修工作的管理,提高应急抢修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湖南工学院维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财政资金支付范围内的应急抢修。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要认真分析各种应急抢修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不断提高抢修工作效率及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 应急抢修工作小组职责

第四条 成立应急抢修工作小组,组长为后勤基建处处长,副组长为分管修缮与水电管理科副处长,成员为后勤基建处相关成员。

第五条 应急抢修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应急抢修工作。

第三章 应急抢修施工单位确定

第六条 后勤基建处每年遴选一次施工单位,每年不低于三家,从入驻湖南省电子卖场的施工单位中优选,经分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列入学校应急抢修施工单位。

第四章  应急抢修工作流程

第七条 应急抢修实行先做后批,事故发生后,副组长按程序先口头向学校报备,抢修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需完成立项审批手续。

第八条 副组长负责应急抢险的具体指导,明确抢修项目负责人。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应急抢修任务后,立即组织应急抢修,尽量减少损失。要亲临抢修现场督促指导,并保留影像等资料,相关资料将作为费用结算佐证材料。

第十条 应急抢修工作单次费用2万元以下的抢修任务由副组长牵头集体议价,参与人包含修缮与水电维修科长、项目负责人、后勤基建处党支部纪律委员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议价工作应在抢修完成后的第2个工作日内完成;单次费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抢修项目议价需邀请学校审计处和财务处派员参加。

第五章 应急抢修项目的验收与费用结算

第十一条 应急抢修项目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二条 抢修费用结算分包干制和按量计酬两种方式。

第十三条 实行包干的应急抢修工程,按包干经费结算。

第十四条 按量计酬的抢修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按要求向后勤基建处提供验收资料、预算表及抢修现场图片等资料,后勤基建处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的资料再送学校审计处审定。

第十五条 审计处有权对应急抢修项目进行询问和要求补充佐证资料,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核减扣罚的经费从工程费中扣除。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工学院后勤基建处应急抢修项目审批表

项目名称:

时间:

项目负责人:

工程量描述及报价:(可附页)

价税合计: (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

议价小组签字:

抢修经办人:

科长:

主管副处长:

处长:

主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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