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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湖工苑”教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09-06 打印本页

“湖工苑”小区各位业主:

为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反馈意见,根据学校党委会会议精神,将收取学校代为垫付的“湖工苑”教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1、物业管理费按核定的住宅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收缴。

2、各楼栋按实际交房时间收取物业管理费(交房时业主已交1年物业管理费,因此本次计算的收费总额中已扣除这一部分)。

各楼栋交房时间表

楼栋号

交房时间(年/月)


楼栋号

交房时间(年/月)

1

2012.6


9

2012.6

2

2011.12


10

2012.9

3

2011.12


11

2012.6

4

2011.12


12

2012.4

5

2011.12


13

2013.6

6

2012.4


14

2012.6

7

2013.1


15

2012.6

8

2013.1




3、物业管理费分三阶段收取,各阶段收费标准如下:

1交房之日起至2014431日,已装修住户按0.5/m2标准收取,未装修的住户按九折计算,即0.5/m2×0.90.45/m2的标准收取。

2201451日至2018831日,已装修住户按0.5/m2的标准收取,未装修的住户按九折计算,即0.5/m2×0.90.45/m2的标准收取。

3201891日至2021131日,已装修住户按0.8/m2标准收取,未装修的住户按九折计算,即0.8/m2×0.90.72/m2的标准收取。

4、每户物业管理费收费明细表详见附件1

二、物业管理费缴费方式及时间

1、缴费时间:202297日-2022915日。

2、缴费方式:微信二维码转账交费(交费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3、学校账户名称:湖南工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珠晖支行

账号:4300 1520 0640 5250 3116

4、业主交费成功后请到学校财务处领取缴费凭证。

三、相关措施

1、全体业主应积极自觉缴纳物业管理费,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头缴纳。

2、校内业主实行部门负责制。按“属地管理”原则,未按时缴纳的,由学校教职工住宅楼项目建设遗留问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物业管理组督促其所在部门进行催缴。


附件1:“湖工苑”每户物业管理费缴费明细表

附件2:“湖工苑”物业管理费缴费操作流程



湖南工学院教职工住宅楼项目

建设遗留问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296

一审:彭广;二审:肖琳;三审:施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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