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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工苑”教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12-15 打印本页

小区各位业主:

    物业管理服务费是维护公共区域的保洁、秩序维护、小区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掏、日常维修等小区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为保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请各位业主主动缴纳物业管理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物业管理费按核定的住宅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收缴。

2202121日-2021831日所有住户统一按0.8/m2的标准收取;

3202191日-2022831日湖南工学院教职工(含本人的父母、子弟):已装修的业主按0.5/m2的标准收取;未装修的业主按九折计算,即0.5/m2×0.90.45/m2的标准收取;

4202191日-2022831日校外业主按0.8/m2标准收取。

5、车库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按0.5/m2的标准收取;杂房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按50/年的标准收取。(车库、杂房物业管理费计算时间待分配后之日算起)。

6、具体收费金额以20211125日在小区宣传栏公布为准。

二、缴费方式及时间

1、交纳时间:20211216日-20211230日。

2、收取方式:

1)微信二维码转账交费(交费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在学校财务处通过POS机刷卡交费;

3)在学校财务处交纳现金。

三、其它

1、户名:湖南工学院教师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珠晖支行

   账号:43050164613600000337

2、小区业主交费后如需收据请到学校财务处领取。

四、相关措施

1、全体业主应积极自觉缴纳物业管理费,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头缴纳。

2、校内业主实行部门负责制。按“属地管理”原则,未按时缴纳的,由学校教职工住宅楼项目建设遗留问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物业管理组督促其所在部门进行催缴。

3、校外业主由物业公司上门张贴欠费通知单;通知后仍不缴纳的,由学校法律顾问负责向其递交律师函,并以学校名义函告其所在单位。

湖南工学院教职工住宅楼项目

建设遗留问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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